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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业纠纷,商人花200万雇凶杀人,却被层层转包赚差价[图]

    在一些电影或电视剧里,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雇凶杀人的桥段,这种情节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近日,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雇凶杀人案作出了最终宣判。

    可是电影里演不出来的是,这桩“生意”被转手4次,层层“抽水”,酬金从200万元减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最后一名杀手嫌酬金低,又想把10万元骗到手,于是联合“目标”演了一出戏......

    雇凶杀人,却被层层转包

    据了解,2012年8月,被告人覃佑辉与何某签订协议,通过转款给何某,以便投资参股广西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南宁某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魏某与上述两家公司因合作开发房地产产生纠纷而对两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2013年10月,覃佑辉因担心其投资参股的两家房地产公司亏损,遂指使被告人奚广安雇佣杀手去杀害魏某。

    于是,奚广安找到被告人莫天祥,让他具体操办雇凶杀害魏某一事。覃佑辉在宾阳县黎塘镇将200万元现金交给了奚广安,用于作为杀人的酬金,奚广安先将其中100万元给了莫天祥。

    拿到“目标”魏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信息后,2014年4月,奚广安向覃佑辉提议需要追加100万元杀人酬金,覃佑辉虽然同意,但是要求事成之后再给付。

    当月,莫天祥却又雇了另一被告人杨康生杀魏某,他给了并交给杨康生27万元、一部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机、一张写有车牌号码的纸条及一张魏某的白底照片,许诺事成之后给他50万元酬金。

    但杨康生又把这桩“生意”包给了杨广生,并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和20万元给了杨广生。

    杨广生又雇佣被告人凌显四去实施杀害魏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凌显四10万元。凌显四答应去杀害魏某,杨广生便将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给凌显四。事后,凌显四反悔,决定放弃杀害魏某。

    杀手联系目标,要求配合演戏

    据南国早报,凌显四回忆说,接到“暗杀任务”后,他思来想去,觉得这10万元酬金太少,一旦败露要赔上一辈子划不来。

    于是,他想出一个点子:找到暗杀对象坦白,让他配合伪造现场,然后把10万元酬金骗到手……

    2014年4月28日,凌显四联系上魏某,双方电话约定在南宁一咖啡厅见面。

    凌显四向魏某告知了有人出资10万元要将其杀害,并让魏某配合照了一张手被反绑的照片,称用于向上家交差……

    挂了电话,魏某公司的几个副总、职员都说,那家伙肯定是编个故事来讹钱的。但是,魏某认为,如果对方开口要钱,那就是个编故事来讹钱的,可是对方没说要钱,这就奇怪了。

    按照约定时间,魏某带着几名公司职员赴约。来者是一名三四十岁的男子,身高一米六几,走在街上就是一个路人甲。这跟魏某在电影里看到的身材高大、武功高强、目露凶光的职业杀手形象相去甚远,不免半信半疑。

    来人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你看,这是我的身份证。我叫凌显四,绰号阿四,你们可以叫我阿四。”接着,凌显四拿出一部白色手机交给魏某,说这是雇他的人给的。只见里面有一张白纸写着两个车牌号的照片以及魏某被偷拍的户外活动照片。魏先生吃了一惊,有点相信对方不是编故事了。

    凌显四说:“为这区区10万元,我不想杀你,但你要配合我拍照,让我拿回去交差。之后,你关掉手机,外出躲避一阵子。否则,今天我不杀你,我的老板也会雇其他人来杀你的。”

    思来想去,魏某同意了。于是,他配合凌显四,拍了一张他被封堵嘴巴、反绑双手的照片,整个过程都被魏某的公司职员全程用手机录了下来。之后,魏某关掉手机,飞赴上海照顾患病的老父亲,“失踪”了十天左右。

    从上海回来后,魏某想法查找雇凶杀人的幕后主使,但无结果。这种提心吊胆的日子持续了三个月后,他方觉不是长久之计,于2014年8月4日来到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了警。

    刚开始,警方也有点怀疑这是编故事。后来,警方顺藤摸瓜,一路追上去,逮了几名犯罪嫌疑人,民警严肃地告诉魏某“这事是真的”。

    这单“暗杀生意”被转手四次,先后涉及5名嫌疑人。他们分别是奚广安、莫天祥、杨康生、杨广生和凌显四。层层雇佣之后,“暗杀”酬金从200万元先后减少到100万元、27万元、20万元、10万元。

    案件审理一波三折,检方曾两次抗诉

    2016年4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上述6人无罪。此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

    当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由于被告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2018年6月5日,重审延期后再次开庭审理,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表示只是绑架勒索钱财,无取人性命之意。

    2018年12月29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判决6名被告人无罪。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6位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

    今年1月3日,魏先生请求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再审判决提出上诉,检察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抗诉条件,1月8日提出抗诉。

    6月3日,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在检察院两次抗诉背后,控审双方就非法取证排除意见相左,法院质疑检方所提交的证据是否系合法取得,导致案件争议诸多。检方指控,6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采信证据错误,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对6原审被告人宣判无罪明显不当,望法院依法纠正。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6名被告人均予以否认,称非“杀人”而是“抓人”。南宁市中级法院未当庭宣判。

    10月17日,南宁市中院对这起故意杀人罪抗诉案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原审被告人覃佑辉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原审被告人奚广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原审被告人杨康生和杨广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原审被告人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原审被告人凌显四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本文采编:CY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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