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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负责人就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负责人就此次执法专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处罚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开展此次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1991年我国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近三十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按照议定书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要求完成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淘汰工作。至2010年1月1日,我国完全停止了全氯氟烃(CFCs)、哈龙、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四大类ODS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截至2015年1月1日,我国完成了甲基溴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淘汰工作。在此过程中,我们一直把ODS的执法工作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内容。此次专项行动,是近几年来规模较大、范围较广的一次。目的在于查找和打击涉ODS(特别是CFC-11)违法行为,确保履约成果。

    问:此次专项行动与以往常规执法检查有什么区别?

    答:ODS的检查与一般常规环境污染物的检查区别很大。首先,对于已经淘汰的ODS,我们无法确定是否还有,在哪里?从过去的执法经验看,即使有个别铤而走险、违法生产的企业,也是非常隐蔽,难以发现的。其次,此次专项行动属于一次预防性的检查,更多是为了确保和核实之前的履约成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问: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了哪些特殊的手段?

    答:此次专项行动从形式上,采取的依然是地方自查与我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灵活运用“五步法”,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交办相关地方政府,跟踪落实。

    从方法上看,由于目标尚不确定,采取的是从生产流程溯源的方式,查找非法生产ODS,特别是CFC-11的企业。通过组织各地对聚氨酯泡沫企业和组合聚醚企业的全面排查,通过对物料的检测、对线索的梳理,追溯可能存在的非法生产企业。

    问:对于查找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将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处罚措施呢?

    答:对于非法生产ODS物质的企业,我们的一贯态度是依法严惩重罚,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深挖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此次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联合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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