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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涉事医院曾与蒋勤勤等明星对簿公堂、科技部回应: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干细胞产业年复合增长率超50%【图】

    “基因编辑婴儿”指通过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人体胚胎、精子或卵细胞细胞核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后生下的婴儿。

    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 11月26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表示,该项试验进行前并未向该部门报备,正开会研究此事。 11月26日,122位科学家发联合声明:强烈谴责"基因编辑婴儿" 。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回应“基因编辑婴儿”: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部长茶座”活动中,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对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做出回应。徐南平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不出意外,11月28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将出现在香港举办的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上。

    除去副教授标签,贺建奎同时坐拥多家生物公司。启信宝平台显示,贺建奎担任7家公司的股东、6家生物公司法人代表。这场涉及技术及伦理的论战热度不断攀升,引起全民热议。

    本报记者致电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对方回应称该研究不在其医院进行,双胞胎婴儿并非在该院诞生,网上流传的该医院出具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书的真实性还在核实中。

    网上流传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出具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书显示,CCR5基因编辑项目起始于2017年3月,称作用于CCR5的基因编辑或有效阻断霍乱,天花或艾滋病感染。“这将是超越2010年获得诺贝尔奖的体外受精技术领域的开创性研究,将为无数重大遗传性疾病的治疗带来曙光。”该申请书展望。

    随后,深圳卫计委发布消息称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伦理委员会未按要求备案,深圳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将对该医院伦理问题展开调查。

    根据启信宝显示,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2010年7月29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北中山园路西钱柜商业大楼1-3层共147铺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林玉明。

    法人代表林玉明为福建人,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自己是莆系第二代,主要做特色专科医院,以规模见长,并称看好莆系医院的未来,认为它更贴近市场,更了解中国。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6年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曾与大陆明星蒋勤勤以及台湾艺人吴静怡有过名誉权、肖像权纠纷。

    蒋勤勤在一审起诉称,2015年6月,她得知,和美医院在2015年6月19日通过其创办的公众微信平台擅自将自己的照片用作题为“玻尿酸女人美丽的源泉”的美容整形商业宣传,侵权网页上附有和美医院的企业字号、在线咨询、联系电话,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涉嫌侵犯蒋勤勤的肖像权、名誉权。

    蒋勤勤认为,和美医院未经她允许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肖像权;同时,和美医院擅用她肖像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内容、使她蒙受了诸多误解,使蒋勤勤社会评价相应降低,和美医院的行为同时涉嫌侵犯了她名誉权。

    同年,吴静怡将深圳和美医院告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

    吴静怡在一审中起诉称:2015年7月,吴静怡得知,和美医院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平台中分别发布《超声刀美容价格知多少》等两篇侵权文章,使用了吴静怡一张肖像图片。

    吴静怡认为,涉案微信公众号主要以宣传和美医院经营的医疗美容整形项目及相关医疗手术服务项目为主,使用其肖像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容易使浏览者误认为她曾经接受过相关医疗手术,导致吴静怡受到诸多质疑与误解,降低了吴静怡的社会评价,认为深圳和美医院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

    贺建奎所在学校南方科技大学发布声明称:此项研究工作系贺建奎副教授在校外开展,未向学校和所在生物系报告,学校和生物系对此不知情。

    对于贺建奎副教授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体胚胎研究,该校生物系学术委员会认为其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并称将立即聘请权威专家成立独立委员会,进行深入调查。

    知识分子在微博发布一则“科学家联合声明”,该联合声明由122位科学家共同签署。

    声明中,科学家用“疯狂”来形容这项研究。并认为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声明中表示,科学上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及科学价值,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及其长远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2003年,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12条《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其中第六条规定,不得将“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于人或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指导原则第九条规定:“从事人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单位应成立包括生物学、医学、法律或社会学等有关方面的研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伦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及科学性进行综合审查、咨询与监督。”

    干细胞技术最显著的作用就是用以治疗诸如脑瘫、中风、白血病、心肌梗塞、糖尿病、帕金森氏病等多种用传统方法难以治愈的疾病,具有不可估量的医学价值。干细胞在自身免疫性疾病、中枢神经损伤、心血管疾病、组织损伤等方面有巨大作用,鉴于这种应用潜力,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干细胞作为医疗方面重要的研究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近百家不同规模的干细胞公司从事干细胞产品的研发、干细胞库的建立和干细胞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我国的干细胞产业从上游的存储到下游临床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已经形成,产业链各环节盈利状况良好。未来几年行业还将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大,前景广阔。2010年,我国干细胞产业收入约为30亿元,2017年已达525亿元,预计到2018将达到700亿,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

    目前,国外已有十余种干细胞治疗产品上市,随着政策的不断推动,相关上市公司都在积极开展干细胞产业布局。目前,相关上市公司仍以储存业务为主。但随着干细胞行业的政策、技术、需求、人才和资金等要素的支持,各家公司将加速布局干细胞中下游,致力于干细胞技术研究以及干细胞产品的应用。

本文采编:CY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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