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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印发《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文化强国、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力量。1986年建立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图书资料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及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日益迫切。

    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两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调研论证,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部门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6月,《意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问:《意见》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度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把职业操守放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综合考察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倡导爱岗敬业,提升服务意识,坚守道德底线。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根据图书资料行业不同岗位类型的特点,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业务工作的“操作型”人员,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其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所从事岗位研究属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所从事岗位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用户评价、社会评价和所在单位评价。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在非公立图书(资料)馆(室)从事相应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也可申报职称评审,享有平等待遇。

    四是提升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水平。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

    问: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答: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文化和旅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营造有利于图书资料专业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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