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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全面实施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省住建厅多措并举,深入抓好落实,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为更好解读《条例》,编印了《〈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释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制定《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各地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等示范文本,住宅物业行业法规体系构架基本建成。

    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设计制作并印发《条例》宣传挂图4组9.6万张、宣传手册2000本,建立省级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组织专家录制《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宣讲视频30部,及时组织各地开展线上线下宣讲活动。

    将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确定作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推动改造后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有效保障改造成果,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截至目前,全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86.6%,较上年度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

    针对业主委员会组建难的问题,出台《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指导各地加快推动业主自治组织建设,提升小区业主自治能力和监管水平。

    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为切入点,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截至目前,全省12150个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已落实公开要求的9450个,解决群众诉求2951件,处罚物业企业58家,曝光案例6个。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公布各地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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