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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方的民宿产业已经进入“洗牌期” 发展旅游民宿产业不能只有“情怀”

    由于民宿满足了游客融入当地生活与当地人交流的愿望,而且囊括客栈、农家乐、蒙古包、宅院、乡村别墅、山庄等多元化房源类型,所以大大激发了年轻客群、家庭客群和高端客群的消费需求。情怀是民宿得以生存和产生的唯一因素,更是民宿得以发展的唯一动力。当然,仅有情怀还远远不够,民宿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关的规范和监管。

    近年来,在发展壮大旅游产业、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大背景下,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旅游民宿发展。此外,市场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民宿产业的发展。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刺激下,各地的乡村民宿和城镇民宿获得了茁壮成长的空间。与此同时,投资者盲目跟风、民宿产品同质化、市场竞争激烈、服务参差不齐、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种种迹象表明,当前一些地方的民宿产业已经进入“洗牌期”。业内专家认为,民宿标准和监管难题亟待法律破解,只有彻底理顺相关的问题,民宿产业才能在经历“洗牌”的阵痛后回归理性,迎来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政策和市场刺激民宿发展

    在刚刚过去的中秋假期,不少地方的乡村民宿和城镇民宿产业均收获了“小旺季”。

    今年7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四川成都战旗村召开全国乡村旅游(民宿)工作现场会,文旅部部长雒树刚在会议上强调,乡村民宿是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是丰富旅游产品供给的重要领域。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全国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乡村游达到22.9亿人次。作为乡村游消费的主要环节,民宿已经成为乡村创收的重要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9》显示,预计到2020年,我国乡村民宿消费将达363亿元,年均增长16%。

    近年来,不仅乡村民宿获得了快速发展,重庆、成都、昆明等一些旅游热门城市的城镇民宿也发展迅猛,比如重庆某小区一年内就曾冒出300多家“网红”民宿。

    乡村民宿和城镇民宿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激励。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有超过200个关于民宿的相关文件出台。此外,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民宿扶持政策。比如,今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开发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列入名录的,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今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

    此前,文化和旅游部等17部门于2018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乡村民宿作为重点提及的新型乡村旅游产品,细化支持内容,为乡村民宿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为规范乡村民宿发展,切实抓好重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也明确了其发展方向与策略。

    近年来,在发展壮大旅游产业、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大背景下,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旅游民宿发展。比如,今年上半年,海南省印发《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要求通过规划统筹、政策扶持、宣传引导,吸引人才、技术、资本等市场要素参与海南乡村民宿开发建设,推动民宿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海南省民宿旅游协会工作人员李雨瞳说,目前,80后、90后、00后逐渐成为旅游消费市场的主力军,他们追求个性化、差异化,比起千篇一律的酒店风格来,他们更加偏爱具有特色的民宿。就乡村民宿而言,由于其满足了游客融入当地生活与当地人交流的愿望,而且囊括客栈、农家乐、蒙古包、宅院、乡村别墅、山庄等多元化房源类型,所以大大激发了年轻客群、家庭客群和高端客群的消费需求。

    2018年以来,重庆、成都、昆明、南京等一些城市的都市旅游走红网络。不少思维敏锐的市场人士嗅到了其中的商机,争先恐后开办城镇民宿。“城市中的一隅偏安之地,最近程的释放心灵之所。”——重庆首家城市民宿的米城市人文民宿创始人之一尼克的这句话,代表了不少城镇民宿拥趸的心声。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喻少如认为,如今,游客对于传统住宿的需求已近饱和,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更为舒适和温馨的民宿。许多人外出旅游,不仅仅是为了看风景,更是为了体验特色民宿。

    不管是去乡村民宿体验特色还是住城镇民宿释放心灵,都离不开某种情怀。正如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会长张晓军在今年年初的一次论坛上所说,民宿的核心特质就是情怀,情怀说小了是个人的梦想,说大是我们的扶贫、我们的文化、我们的创新、我们的社区。情怀是民宿得以生存和产生的唯一因素,更是民宿得以发展的唯一动力。

    民宿标准和监管难题亟待破解

    张晓军所说的“民宿情怀”并非空穴来风。不管是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还是今年7月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实施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新旧标准都在“旅游民宿”的定义中明确提出要“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显然,其定义突出了民宿的体验功能。此外,新旧标准都明确,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旅游民宿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当然,仅有情怀还远远不够,民宿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关的规范和监管。根据LB/T065—2017旧标准,“旅游民宿”并未限定任何规模。而此前,民宿更是缺乏相应的标准。

    由于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缺乏相关的标准和完善的管理机制,越来越多的民宿仓促进入市场,最终出现了民宿产品同质化、服务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民宿行业市场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由于民宿大多是个人开办与经营的,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所以容易出现卧具更换不及时、设施老化等问题。尤其在旅游旺季,一些民宿载荷量大、人手不足,很难为旅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此外,民宿作为一种住宿新业态,在当前的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如服务标准化有待提升、行业监管模式亟待创新等。比如,不能简单套用酒店旅馆业的标准与服务规范,而是要根据共享住宿的特性,推动实名认证、信用评价、预订入住、支付结算、安全卫生、房屋保养、服务培训等整个服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

    民宿既要个性更要标准,但各地关于民宿的标准却五花八门。比如,一些地方法规直接将“旅游民宿”的地域范围界定为乡村,或者将“旅游民宿”的房屋范围界定在“农村的宅基地建筑”。比如,2016年颁布的《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将民宿(农家乐)的开设区域限定在“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同年,上海浦东新区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特色民宿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将“民宿”限定为“农村依法建设的宅基地住宅”。2017年出台的《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将民宿的范围限定为“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

    此外,不管是乡村民宿还是城镇民宿,其服务质量、配套设施、消防安保等都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比如,关于民宿的消防安全,“到底是参照农家乐的标准,还是参照酒店的标准,这些都是后期我们需要进行重新界定的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旅游研究中心主任蔡红说。

    中国旅游研究院产业研究所所长杨宏浩说,对于很多民宿无法申请营业执照,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的问题,需要研究出台科学合理的民宿法律法规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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