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指国民经济中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维修活动的物质生产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作为国民经济十三门之一的建筑业,由以下三个大类组成:土木工程建筑业;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勘察设计业。建筑业的职能主要是对各种建筑材料和构件、机器设备等进行建筑安装活动,为国民经济建造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建筑业的发展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建筑业分类
分类名称 | 分类含义 |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 既指所应用的材料、设备和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保养维修等技术活动;也指工程建设的对象,即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 ,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军事、科研服务的各种工程设施,例如房屋、道路、铁路、运输管道、隧道、桥梁、运河、堤坝、港口、电站、飞机场、海洋平台、给水和排水以及防护工程等。 |
建筑安装业 | 线路安装主要包括对建筑物内电力线路、计算机网络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的安装铺设;管道安装主要包括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中央空调通风管道等的安装建设;设备安装主要包括中央空调、纯净水过滤系统、电力保障系统等设备的安装。 |
建筑装饰业 | 指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
其他建筑业 | 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随着我国建筑业技术不断加强,环保性能不断增强,而成本却有所下降。我国建筑业行业发展的不断进步,产业链不断完善。建筑业行业上游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原材料供应等;中游从事工程的施工;下游从事工程的检验检测、维护维修和运营。
建筑业行业产业链结构示意图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近年来中国建筑行业持续高速增长,带动了我国建筑业产业强劲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业行业的快速平稳发展,完善我国建筑业行业产业链,政府颁布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国该行业的发展,规范市场竞争,提高我国建筑业行业的竞争力。
我国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主要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99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2000年 | 国务院 |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03年 | 国务院 |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2003年 | 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 |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2013年 | 国务院 |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2005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2007年 | 建设部 |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2007年 | 建设部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 201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定,对各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 |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 2017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目前特级资质申请数量呈现出加速的原因主要是“升特”门槛以后会提高,新的特级中要求的业绩必须含有:城市管廊、装配式、PPP等一系列的硬性要求。 |
《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 2017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 2017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同时废止。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201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重新定义的内容包含: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四大类。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2019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 包括建筑业在内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 201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与《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进行了全面协调;调整了建筑结构安全度的设置水平,提高了相关作用分项系数的取值,并对作用的基本组合,取消了原标准当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组合式;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并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引入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设计理念等。 |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 201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 201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3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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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企业呈现增长态势,增长速度加快。据统计2014年我国建筑业企业数量为81141个,到2019年我国建筑业企业数量增长为103814个。
2014-2019年我国建筑业企业数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它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数量呈现增长态势。2014年,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数量为4536.97万人,2019年,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数量为5427.37万人。
2014-2019年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数量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4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为176713.42亿元,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为248445.77亿元。
2014-2019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正处于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过渡阶段,建筑业的增长速度很快。2014年,我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为1249826.35万平方米,2019年,我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为1441644.84万平方米。
2014-2019年我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4年,我国建筑业房屋竣工面积为423357.30万平方米,2019年,我国建筑业房屋竣工面积为402410.90万平方米,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2014-2019年我国建筑业房屋竣工面积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新型建筑行业市场全景调查及投资战略规划报告》


2025-2031年中国建筑行业竞争战略分析及市场需求预测报告
《2025-2031年中国建筑行业竞争战略分析及市场需求预测报告》共十五章,包括中国建筑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5-2031年中国建筑业发展前景及趋势,2025-2031年中国建筑业投资策略探讨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