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功能及发展历程
我国失业保险除了是社会保障的一大组成部分,更加是支撑就业系统的关键性支柱,担负着预防失业以及促进就业的责任。我国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参保率、缴费率等数据均逐年提升,其“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缓解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环境。
失业保险三大功能之间的关系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从 1986 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到 1999 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发展至2017 年我国出台的《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历史阶段上可以将失业保险划分为失业保险制度初建阶段、规范阶段以及深化阶段。
失业保险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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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政策分析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使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压力,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措施,有助于疫情防控期间的企业减负、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业保险政策是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失业保险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采取“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体现,具有应急性、阶段性特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失业保险政策
政策内容 | 备注 | |
免、减、缓 | 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人社部发﹝2020﹞11号 |
返 |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慎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同时,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 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 人社部明电﹝2020﹞2号 |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 国办发﹝2020﹞6号 | |
保 | 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报请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 | 人社部明电﹝2020﹞2号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及其后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优化经办服务。 | 人社厅发﹝2020﹞24号 | |
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 国办发﹝20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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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失业情况及失业保险参保领取人数情况
失业保险是在劳动者失业期间形成一个缓冲阶段,满足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便于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劳动技能,截止2019年底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45万人,较2018年减少2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3.62%。
2010-2019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情况
资料来源:人社部、智研咨询整理
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失业保险产业运营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显示:2010—2019年的10年间,我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从2010年的13375.6万人增长到2019年的2054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的人群逐渐扩大,但是现阶段我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仍受限,还有许多事业群体并没有参与到失业保险的体系当中。
2010-2019年中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统计
资料来源:人社部、智研咨询整理
2005-2019年我国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数总体持下降趋势,没有随劳动力人口的增加而增加,2019年底我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8万人,同比增长2.2%。
2010-2019年中国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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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可以通过失业劳动者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的占比来衡量,是从数量的角度对失业保险覆盖面的衡量,其关注重点在于有多少失业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受益率可以衡量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受益率越高,表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越多,失业保险救济质量越高;受益率越低,表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越少,失业保险救济质量越低,从总体来看,2009-2019年间失业保险的平均受益率仅为 22.9%,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50%的标准,这表示 100 名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口中,仅有 23人领取到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太低,失业的人群领取不到该有的救济金,得不到应有的物质生活保障。
2009-2019年中国失业保险收益率情况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四、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近 10 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数额整体均呈上升趋势,截止 2019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 1284 亿元,支出 1333亿元。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经济技术高速增长,失业保险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参保人数正不断扩大,基金收入和支出逐年正在上升,但巨额的基金结余数字背后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基金收支余用不合理。
2010-2019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统计
资料来源:人社部、智研咨询整理
2010-2019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统计
资料来源:人社部、智研咨询整理
截止 2019 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625亿元。2019 年 4 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确定使用 1000 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这也充分显示了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充足的基金结余能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帮助,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但巨额的资金结余背后凸显了失业保险保障贫困群体的救济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2010-2019年中国失业保险累计结余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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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2020 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但突发的新冠疫情使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压力,失业人数剧增,给原本艰苦卓越的脱贫工作加上了阻力,在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失业保险基金逐年累积、结余过多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失业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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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经济快速转型、不断整合产业系统的大社会环境下,国内的失业问题引起了国民的广泛关注。唯有充分利用失业保险,方才可以更有效地处理预防失业以及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问题。所以,急需弄清失业保险在这方面功能的发展方向,积极优化设计促进就业机制,通过给付及缴费形式等的改变,来充分激励就业形势。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引进成功经验,改进失业保险在有效预防国民失业、确保促进就业上的规范长效机制,并且着重加强事前预防,以促进社会的长足进步,加快社会主义的整体建设步伐。
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建议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2022-2028年中国失业保险行业市场专项调研及发展策略分析报告
《2022-2028年中国失业保险行业市场专项调研及发展策略分析报告》共九章,包含2017-2021年失业保险行业各区域市场概况,失业保险行业主要优势企业分析,2022-2028年中国失业保险行业发展前景预测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