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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外电价总体发展概况分析及市场展望

    一、国外电价的模式概述

    (一)电力价格市场化国家的电价模式

    1.英国能量电价模式

    英国于1989年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提出了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1990年,英国开始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1990-1995年,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的股票陆续上市。到8年后的1997年,正式颁布电力法,解散中央发电局(CEGB),拍卖电厂和地区供电局的股份,并将国家控制的电网也以私有资本代替,形成电力工业私有化的格局。

    英国早期的电力市场采用电力库(Pool)模式。电力库是电力市场的交易中心,所有交易均需通过Pool来实现。Pool以电力库购买价格PPP向发电商购电,以电力库销售价格PSP售电。由于Pool中的电能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交易双方需要签订金融差价合同(CFD或EFA)共同承担价格风险。

    英国Pool模式电力市场经过近10年的运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因此,从2000年12月起,新的电力市场模式开始运行,废除原有的Pool模式,引入新的电力规约(NETA)模式。进一步细分了市场,引入了远期合同和期货、期权交易。并保留了现货市场,拓展了新的实时平衡市场交易,并在平衡市场中采用了以机组的实际报价进行结算的方式,抑制了发电商的一些投机行为。目前,新的电力市场模式运行情况良好。

    2.美国PJM能量市场电价模式

    PJM是经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批准,于1997年3月31日在东部特拉华州成立的一个非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它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系统运营者(ISO)。PJM的前身是PJM电力联营体(Power Pool),该电力联营体由宾西法尼亚、新泽西州、马里兰州的三家电力公司组建的世界上第一个电力联营体。目前、PJM负责美国大西洋沿岸中部五个州和一个特区电力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PJM电力市场目前由日前电力市场、期货市场以及实时市场组成。日前市场采用投标的方式进行并按照综合评估的结果确定机组发电计划,投标设最高限价,卖方最高报价不得超过1000美元/MWh。市场根据系统运行的实际状态(输电损耗、阻塞成本)确定位置边际电价(LMP),其为发电边际成本、输电阻塞费用,边际网损费用之和,位置边际电价与节点所在的地理位置有关,不同母线的LMP价差就决定了母线间的输电阻塞价格。实时市场同样采用LMP价格,是日前市场的补充,为市场成员提供了一个调节调度计划的机会,以5分钟为一个单位进行计算。同时PJM引入了容量信用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固定输电权交易市场

    (二)电力价格尚未完全市场化国家的电价模式

    1.法国的电价模式

    法国电力长期由法国电力公司实行发、输、售电一体化经营。从电价方面看,法国电价以边际成本法为基础,其销售电价、输电电价制定都很有特色。

    (1)输电电价。输电电价按电压等级和利用小时来制定。

    测算。测算采用邮票法,即输电电价与电能输送距离无关,且输电费不分摊给发电商,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分类。首先按照电压等级分类,分为130KV-350KV和40KV-130KV两类;其次按电网利用小时数分类。电网利用小时等于输电量除以申请容量。

    (2)销售电价。法国于1986年初修订出一套新的电价,并开始实施。销售电价把用户用电容量和电压等级结合起来进行分类,分为蓝色、黄色和绿色电价三大类:

    蓝色电价。适合于容量为3KVA-36KVA的低压用户,电价结构由年度电费和电量构成,并按居民与农业用户、市政和小工业不同类别分类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黄色电价。适用于预定负荷在36KVA-250KVA的低压用户,黄色电价在蓝色电价与绿色电价之间起到较好的衔接作用;

    绿色电价。适用于容量大于250KVA的中压、高压和超高压用户。绿色电价又分成A5、A8、B、C四类。绿色电价均采取由用户预定需量的方法。

    法国电价体系的最大特点就是重视用户选择权。每一用户都有多种计价模式可供选择。用户供电规模越大,选择余地就越大。

    2.日本的电价模式

    在日本的电力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九大电力公司运营区域为基础的九大电网。在世界各国的电价政策方面,日本有着典型的特征。

    日本的电价管理有以下特点:A、日本法律允许电力公司分地区垄断经营,但公司的电价制定要依法进行,经政府批准、公布实施。B、按用电条件制定电价。因电能不便贮存,电力公司必须按照最大需求量准备发、输、变、配设备和线路,其生产、运行和维护的费用均需以电费形式收回。为使用户公平负担这些费用,则需按照用户用电电压高低和用电时间、季节,以不同的电价方式分摊不同的费用。C、保持电价稳定。电价波动对社会生产和生活影响较大,由于政府掌握批准权,故在经济波动或供求矛盾时,也能保持较长时间不变。日本的现行电价是以社会高福利和推进节能为出发点的。对照明用电实行三段电价制,对电力用户采用了特别电价制。

    (1)三段电价制:第一段是生活必需用电,电量限为120kwh/月,其电价为最低;第二段电量限为120kwh/月到200kwh/月,电价约为第一、第三段电价的平均值;第三段用电为200kwh/月以上,其电价为最高。这一制度反映用电越多,电费越高,这对节能和高消费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2)特别电价制:特别电价可以说是一种递增电价,是参照历史用电量确定各类用户的电量基准,对合同电量和用电量未超过基准电量的部分采用低价,对超过部门采用分段递增的高电价,新增用户采用较高电价。

    (3)季节电价制:为了满足季节性高峰用电,需增加大量的发、供电设备和线路,随着季节变化,用电负荷减少时,设备利用率大幅度下降,使运行和维修成本增加,根据成本为主的原则,必然在电价上有所反映。此外,对于任何季节,都存在昼夜峰谷差,因而还有白昼和夜间的峰谷电价制。

    (4)二部电价制:在各种电价中,除定额照明电价按一部电价制外,其余各类用电电价均为基本电价(即容量电价)加电量电价的二部电价制。

    二、国外电价的监管

    电力电价监管与规制是政府对电力实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手段。由于电力工业改革和电力市场运行的不同模式,各国在电力电价监管上也有所不同。美国设立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采取制定规章、市场准入、价格管控等方式进行监管。英国的电力监管由作为第三方的燃气与电力市场监管办公室(Ofgem)进行。法国设立电力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间接制定和管理电价。日本政府采取中央集权式的多部门共同管理,并主要由经济产业省负责。

    三、国外电价制度的借鉴

    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力生产市场评估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国外的研究资料表明,各个国家在制订电力价格时,都必须考虑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和公用事业的规律,并结合本国的社会制度、电力工业管理体制、能源政策、财政状况等全面考虑,灵活掌握,使电力价格能满足电力生产特点,既有利于电力企业自身的发展,又能使用户的费用负担按其自身的用电规律,达到公平合理,并以电价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付诸实施的行政手段,来保证电力公用事业的发展,使电力价格相对稳定,更加合理。在英国、法国及日本三国的电价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有些电价改革的举措是值得我们关注并借鉴的:

    1、应确定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在进行电价改革时,应遵循价值规律,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电力产品的价值,进而确定电力产品的价格。

    2、应设置合理的电价结构

    我国各种用电的比价不尽合理,电价结构繁简不当,没能体现优质优价这一市场经济的重要定价原则,因此电价结构改革势在必行,并且改革要遵循以下5个“有利于”:有利于反映电能商品成本,有利于用户公平合理的负担电能商品成本,有利于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能源政策,有利于简便易行,有利于电网商业化运营和电力企业的生存发展。

    3、应理顺电价分类

    我国现行电价分类种类繁多,使广大用户对电价不理解、电费管理人员也难以掌握,执行困难,影响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必须理顺电价分类,并做到简明易行。

    4、应促进电力消费

    我国现行电价,对同一类用户只有一种电价,用户选择余地不大,缺乏用电的积极性,降低了用电热情。在当前电力供应满足需求时,为了扩大电力市场,应充分利用电价来调动用户优化用电结构的积极性,对同一类用户给出2—3种电价以供选择,实行分级递减或分区段递减电价,鼓励用户多用电。

    5、应扩大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

    两部制电价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先进的电价制度,它可以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高负荷率,使用户负担合理和保证电力企业的收入。但是,我国目前只对容量在320kVA级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为了使用户合理负担电力工业企业的容量成本和电能成本,充分发挥两部制电价的优越性,应扩大两部制电价的实施范围,建议除居民用户以外的其他电力用户均实施两部制电价,另外居民用户应规定月最低电费标准。

    6、应提高峰谷时段的差价

    目前大多数地区已普遍对用户实行峰谷电价,促使用户移峰填谷,提高负荷率,搞好均衡用电,以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合理利用国家的电力资源,同时还可提高电能质量。因此实行峰谷电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当前峰段电价并不高,使得这种电价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因此应提高高峰时段电价,宜为平段的3-5倍。

    7、应建立规范有效的电价监管体制

    建立电价监管组织机构能有效地防止发、输、配之间交易补贴现象发生,确保信息对称,真正做到电价制订、实施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电力市场的电价管制主要是间接管制,这就要求我国政府管理电价的方式要从以直接控制、审批电价为重点,向电价水平由市场决定、政府以制定竞价规则和研究、制订电价结构为重点的转变,对电价实行间接调控。

本文采编:CY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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