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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分析(2021年)

    (一)所属行业

    智慧法院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隶属于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隶属于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6531)。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智慧法院行业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司法公开业务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监督。

    工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并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布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本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并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

    最高人民法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型案件,并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管理全国各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落实有关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网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2)行业自律组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律规范与管理职能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和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承担,协会职能如下:

行业主要协会

行业协会
自律规范与管理职能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鼓励软件产业的政策、举办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产业及市场研究、咨询评估、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软件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做好软件产业统计年报、培育优秀软件品牌、举办软件产业发展暨企业创新高峰会等。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对企业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促进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协助和支持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电子信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和支撑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利益等。
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
负责共同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维护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利益。为中国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内的公司提供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
制定单位
实施时间
1
《最高法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
4
《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
2018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次修订
国务院
2016年
6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
7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一次修改
国务院
2013年
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632号修改)
国务院
2013年
9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
10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009]第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年
11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年
12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
1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2002]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2002年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行业相关政策

行业相关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时间
主要内容
1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2021.03
坚持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化执行改革,加强智慧执行,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通过制度改革和科技变革双轮驱动,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2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1.03
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进政府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功能。
3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息部
2020.12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2020.09
推动涉外审判与互联网司法的深度融合。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求,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为域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完善涉外案件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机制,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为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2020.09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信息化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建设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完善类案智能化推送和审判支持系统,加强类案同判规则数据库和优秀案例分析数据库建设。
6
《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2020.08
加强智慧数据中台建设。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辖区法院区块链技术应用,积极探索智能合约深度应用,加强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探索拓展人工智能、5G等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形态,完善“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2020.04
加快实施《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人民法院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方案,补齐智能化服务短板,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水平,实现司法审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8
《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2019.08
提出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9
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
最高人民法院
2019.06
提出坚定不移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实现执行模式的现代化;继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对消极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零容忍”;深入推进执行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打造新时代“执行铁军”。
10
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
最高人民法院
2019.02
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有序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18.12
发布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版),部署全国四级法院评价工作。
12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2018.06
文件中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化服务提出要求:建立完善全国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13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
2018.04
审议并原则通过《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17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8-2022)》等文件及《法院专网域名编码规范》等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标准。同时,会议提出,努力攻克以智慧法院人工智能技术为标志的一批关键技术,推动全国法院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成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指挥平台,推动电子诉讼和移动电子诉讼的部署应用,要加大人才和资金保障力度,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14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
2017.12
《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各试点地区电子政务统筹能力要显著增强,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大幅提升,探索出一套符合自身本地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的电子政务发展成果,为统筹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发展积累经验。
15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
国家发改委
2017.08
推动政务信息化工作迈入“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协同共治、共享开放、安全可信”的新阶段,构建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2017.04
提出要深刻领会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意义。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
17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国务院
2016.12
规划提出: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宽带网络建设明显加速。2、信息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取得突破。3、网络经济异军突起,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4、电子政务应用进一步深化,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稳步推进。5、社会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网络富民、信息惠民、服务便民深入发展。6、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网上生态持续向好。7、网信军民融合体系初步建立,技术融合、产业融合、信息融合不断深化。8、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网信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
18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6.07
要求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加快释放信息化发展的巨大潜能,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加快建设网络强国。
19
《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2015.07
《意见》指出政府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20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
最高人民法院
2013.12
提出未来几年人民法院要加快“天平工程”建设,构建业务全覆盖、网络全互联、资源全共享、系统高效应用、信息确保安全的法院信息化体系是人民法院践行“科技强院”方针的必然要求,对人民法院提升履责能力水平、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廉洁的意义重大。
21
《信息化发展规划》
工信部
2013.09
就努力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加强电子政务的建设以及提升社会事业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
22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8.09
该规范提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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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30年中国智慧法院行业市场深度监测及战略咨询研究报告
2024-2030年中国智慧法院行业市场深度监测及战略咨询研究报告

《2024-2030年中国智慧法院行业市场深度监测及战略咨询研究报告》共十五章,包含2024-2030年中国智慧法院行业投资前景,2024-2030年中国智慧法院企业投资战略分析,研究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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