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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期限与资金实际运转周期不匹配、贷款到期后难以及时获得过桥资金实现再贷或续贷,是影响小微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一大“痛点”。

    2月14日,在银行业保险业新闻例行发布会上,北京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蒋平表示,北京银保监局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将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引导银行机构在满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续贷业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逐步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占比。
    《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应坚持正向激励。续贷政策本质上是对优质企业提供的激励型信贷政策,而不是救济型信贷政策。具体而言,对于出现临时性经营困难,但经营可持续、发展有前景、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应通过续贷业务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确已无力还款且具有“僵尸企业”特征的客户,严禁以续贷为名义掩盖或延缓风险暴露。

    同时,蒋平介绍,《意见》详细规定了小微企业申请续贷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应满足的监管要求。企业不得有恶意欠息欠贷行为和不良记录。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的管理型企业集团总部和房地产企业等不适用续贷业务政策。

    在风险控制方面,严格禁止为关注类、不良类贷款办理续贷。续贷本身不作为下调风险分类的因素,但续贷贷款的风险缓释措施应不弱于原有贷款。定价方面,应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银行续贷产品利率定价不高于续贷前贷款利率水平,严禁借续贷业务搭车收费,变相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考核激励方面,要适当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尤其是续贷业务的考核权重,降低从业人员的利润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的考核权重。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对正常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实行尽职免责。原则上,与原有贷款相比,风险敞口未扩大、担保强度未降低的续贷业务发生问题,应纳入免责范围,从而有效激发银行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开展好续贷业务、服务好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

    目前,北京地区已有多家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推出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等授信放款模式。续贷业务的出台将更加有效地解决企业倒贷的难题,显著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蒋平提到,北京银保监局将重点抓落实,加强监管监测、检查和实地督导,对落实不力的机构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后续还将逐步推出和完善更多监管工具措施,引导银行机构更为规范有效地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数据显示,2018年,北京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累计发放256.67亿元,贷款余额257.11亿元。

    总体而言,截至2018年末,北京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986.38亿元,同比增长15.23%;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0.68%,同比提高2.39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25.72万户,同比增加5.95万户。

    蒋平还介绍,北京地区14家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逐季稳步下行,四季度平均利率水平比年初下降13个BP,整体完成利率压降工作目标。北京地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超过1个百分点。

    同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政策及“两禁两限”要求,常规服务收费“能减尽减”,主动为企业让利。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实地走访调研北京地区多家民营企业,将企业的共性需求上升为普惠政策。目前,北京多家银行能够将非抵质押类小微贷款的审批放款时长控制在1周以内,个别银行线上业务已实现小微贷款“T+2”审结、“T+0”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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