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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残疾人保险现状、政府助残商保的趋势和要求分析[图]

    一、残疾人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根本需要。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迅猛的发展。残疾人社会的地位、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广大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相比,与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全景调查及发展规模预测报告》显示: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是解决单位、家庭和残疾者本人后顾之忧的一项重要措施。残疾人的社会保险,一般都是同健全人的社会保险一起实施的,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规定办理。

    2019年中国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2630.7万人,同比增长2.71%;2020年中国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2699.2万人,同比增长2.60%。

    2016-2020年中国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及增长

资料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智研咨询整理

    2016-2020年中国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数及占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的比重保持在20%-25%,2020年中国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2699.2万人,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数680.1万人,及占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的25.2%。

    2016-2020年中国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数及占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的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智研咨询整理

    2016年以来,中国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的60岁以下参保重度残疾人数逐年增长,2020年中国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的60岁以下参保重度残疾人数657.9万人,较2016年增加212.2万人。

    2016-2020年中国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的残疾人数及增长

资料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智研咨询整理

    近几年,中国60岁以下参保重度残疾人享受代缴比例保持在97%左右,2020年中国60岁以下参保重度残疾人享受代缴比例为96.7%,较2016年增长4.2个百分点.

    2016-2020年中国60岁以下参保重度残疾人享受代缴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智研咨询整理

    2019年中国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的非重度残疾人数299.1万人,同比增长0.23%;2020年中国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的非重度残疾人数303.7万人,同比增长1.54%。

    2016-2020年中国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的非重度残疾人数及增长

资料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智研咨询整理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在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独子证、人事档案等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政策规定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2016-2020年,中国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残疾人数呈增长趋势,截止2020年底,中国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残疾人数1140.5万人,较2016年增加204.4万人。

    2016-2020年中国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残疾人数及增长

资料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智研咨询整理

    二、政府助残商保符合理论发展趋势和要求

    残疾人的福利事业发展一直受到联合国等一些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关注。虽然很少有专门的政府政策和法规明确提出要给予残疾人商业保险资助的条文,但也没有明确禁止对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给予资助的条例。相反,许多文件政策、法规条文给我们在扶持和资助残疾人参与商业保险活动方面提供了很多可以想象、创新的空间。

    中国为了改善和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不完全依靠政府,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来寻找机会,准备创新发力,设立专门的残疾人商业保险公司。

    十二五”时期以来,全国部分残联陆续自主使用残保金为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来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由于目前还没有助残商保的政府政策和顶层制度设计蓝本,从而导致不同地区残疾人补充商业保障的水平参差不齐。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保障的层次、标准、运作等都不一样。它不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保方、参保方都是为了追求利益,因此,参加商业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自愿、个人出资、个人承担风险、个人受益的行为。

政府助残商保符合理论发展趋势和要求

序号
政府助残商保遵的措施从联合国倡导,不违背我国的政策法规
具体分析
联合国倡导各国政府支持残疾人通过市场获得福利
联合国有关残疾人福利和保障问题的文件精神与“多元福利”理论一致。在商业保险作为提高人们生活保障水平重要举措的时代,对无力参与商业保险的残疾人给予一定的资助符合联合国的精神。而且,政府的参与和支持,还能让残疾人在范围、质量和标准方面享受到更周到、更全面、更廉价的商业保险服务,使残疾人享受与健全人平等的地位,获得应有的尊严和尊重。
我国倡导为残疾人发展商业保险项目
我国残疾人事业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的。尤其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来,残疾人事业直接得到国务院的关注和领导,更是顺应国际潮流,不断向纵深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制定了各种政策,全方位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实现小康。通过商业保险市场为残疾人建立补充保障机制是中央政府所提倡的一种重要举措和发展方向。
中国残联主张残疾人商业保险要“政府帮一点、社会凑一点、个人缴一点”
十二五”时期以来,全国各地已经有许多政府助残商保的实践。中央政府对这种实践并没有持反对态度,与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一起积极探索如何有效推行政府助残商保制度。根据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要客观地根据各地情况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商业保险产品;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试点,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为加快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重要补充。
残保金是合理合法的政府助残商保重要补助资金
1.残保金是政府助残商保补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2.残保金使用管理办法不排除用于政府助残商保;3.我国产权规则确立残保金可用于残疾人购买综合商业保险;4.残保金用于政府助残商保并未改变资金用途,但能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本文采编:CY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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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30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一章,包含保险业资金运营分析,2024-2030年保险行业发展趋势预测,2024-2030年我国保险业发展战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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