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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银行保险发展模式、面临问题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将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图]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目前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银行保险在客户群、产品、服务、培训模式和展业模式方面都具有自身特色。

银行保险的特点分析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中国的银行保险最早由创新基因浓厚的平安第一次引入,直至现在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我国的银行保险虽然只发展了短短十几年,但不论业务种类还是业务规模都在不断发展完善。但是无论从模式上还是从法律制定上来讲,我国的银行保险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银行保险发展阶段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银行保险的实现方式按照金融一体化程度从低到高可以分为协议合作模式、合资企业模式、金融集团模式和业务线一体化模式四种。

银行保险发展模式

模式
特点
协议合作模式
协议合作模式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协议或通过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协议合作,这是银保合作处于低层次的起步阶段时采用最多的合作方式。根据银行与保险合作的广度、深度和稳定性,这一模式又可分为简单协议与排他性协议两种。在西方国家, 协议合作通常以保险公司将股份出售给银行而告终。
合资企业模式
银行与保险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模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建立一家独立的保险公司,银行与保险互相参股,从业务的合作发展到资本的渗透,它的核心在于通过股权渗透的方式,银行和保险公司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这种模式实现了强强联合,形成了“双赢”的局面。
金融集团模式
金融集团模式是在金融集团内部建立专属的保险公司和专属的银行,实现交叉销售。根据建立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兼并或收购模式和建立新公司模式。
业务线一体化模式
业务线一体化模式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直接设立独立的部门经营银行保险业务,在这种基于内部组织架构而非在法律意义上进行整合的模式中,银行通过自建或对外收购来实现为保险业务设立一条新的业务线。这种模式可以避免内部竞争,各业务线集中发挥自己的核心优势,有助于实现银行的战略和运营控制力最大化。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随着金融科技发展,银行网点轻型化、智能化转型推进,银行营业网点新增速度已明显放慢;国有大行一方面积极整合低产网点、集中优势资源,另一方面也积极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战略,新设网点向县乡域倾斜。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国银行业网点总数达到22.86万个,相比2017年末的22.87万个有所降低。

2014-2018年我国银行业网点总数

资料来源:银监会

    截至2018年末,全国保险机构229家,较年初增加7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机构数量为158家,较2017年增加13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机构数量为59家,较2017年增加2家。

2010-2018年中国保险机构数量情况

年份
保险系统机构数:个
中资保险公司机构数:个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机构数:个
2010年
142
81
53
2011年
152
90
51
2012年
164
101
52
2013年
174
109
55
2014年
180
113
57
2015年
194
126
57
2016年
203
135
57
2017年
222
145
57
2018年
229
158
59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银行保险行业竞争格局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

2009-2018年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走势

资料来源:保监会、智研咨询整理

    截至2018年底,人身险公司实现银邮代理业务8032.34亿元,同比下降24.11%,在人身险公司所有业务中的占比为30.59%;而随着行业转型发展步入深水区,这一增长情况在2019年出现变化:2019年前6个月,银保渠道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131亿元,同比增长22.52%,占比提升1.94个百分点。

2006-2018年中国银行邮政代理保费收入

资料来源:银监会

    银行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保险让我国的保险市场得到飞速的发展,有些保险公司通过银保渠道的大力拓展,在短短几年内就能使保费规模冲上一个新的台阶。 例如安邦人寿、前海人寿前几年保费规模剧增就是银保渠道发力的结果。但同时,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之间的恶性竞争也带来了诸多的弊端。

    (1)恶性竞争带来经营风险。部分保险公司为了冲刺保费规模,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银行的销售渠道,支付的银行代理手续费年年看涨。甚至除按协议支付手续费外,私下贿赂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导致保险公司销售成本高企,出现银保渠道费差损,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另外监管的疏漏和恶性竞争导致的行贿受贿行为,与银保合作降低交易成本的初衷背道而驰。自从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后,新的银保监会将有利于对银保合作的监督管理。

    (2)产品结构单一,成本上升。为了适合向银行储蓄客户销售,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低保障、重投资。虽然各家保险公司推出很多新的银保产品,但总体而言,产品种类仍然比较单一,功能雷同,缺乏特色。

    (3)服务质量亟待提高。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驻点销售,而代理保险产品的银行销售人员对产品认知不够保险公司人员专业透彻,尽管银行保险产品相对银行储蓄来说既有保障功能,又有投资价值,但是市场上对银保销售诟病却很多,主要是因为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专业度不够,甚至隐瞒、不告知、误导投保人,特别是大龄客户,经常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稀里糊涂地买了份银行保险,而后期的维护和处理又必须到保险公司进行,这让很多客户群体产生不满甚至群体性事件。

    (4)系统整合不足,风险增加。与国外银行保险公司系统贯通紧密融合不同,我国银行系统仅仅在出单部分和保险公司实现了对接,所有后期服务的保全项目,都必须到保险公司才能满足。不能让客户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金融服务。随着银保业务规模的增大,信息系统的孤立在严重阻碍银保业务发展的同时,也会因系统出现故障导致风险增加。

    未来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选择及政策建议

    在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立银保监会后,对于银行和保险分业监管的状况改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和政策背景,大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同时改“多对多”为独家交易模式是未来银行保险发展的新路径。

    1.大力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平安保险在并购了银行后形成了平安金融集团,平安保险的银行保险保费势如破竹,大幅领先全国平均水平。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控股公司形成了品牌优势、交叉销售优势、内控优势、金融科技优势、人才培养优势等,银行和保险的真正融合。也可以通过银行成立集团公司并在集团下新成立保险公司。金融控股集团可以更为容易地推行自身发展战略需要的业务,减少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并能有效避免在兼并重组情况下,企业双方的经营战略冲突和企业文化冲突。值得关注的是,备受市场关注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列入《中国人民银行 2019 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之中,而这意味着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将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

    2. 向独家交易模式转化。“多对多”的销售协议带来了保费增长的同时也带来其他弊端。“一对一”的独家代理销售模式可以避免这些问题,但从理论上,必须满足一定的市场条件才可以形成独家交易,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和银行的谈判议价能力是银保达成独家交易模式的两大重要因素。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则决定银保能否达成独家交易模式。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市场存在竞争程度的临界值,当竞争程度大于这一临界值时,银保之间可以形成独家交易的合作模式;而当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小于这一临界值时,银保之间则不能形成独家交易的合作模式,此时“多对多”是最终均衡市场的交易结构。同样,银行的议价能力也存在临界值,当银行相对保险公司的议价能力大于这一临界值时,两者可以达成独家交易模式;反之,则不能。银保独家交易模式不会改变保险产品的销售价格,但是可以提高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

    3. 加大创新产品种类,提升客户体验。长期以来,银保产品以期限投资分红型产品为主,但这类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具有同质性,因而整个业务状况面临日益萎缩的境地。因此,在未来产品的创新和开发商,机构应该联合双方的专长和优势,在产品开发上开发出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差异化产品,并充分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这样才能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 加强员工培训和支持体系建设,强化银行保险合作的技术。新的销售模式需要加强培训,由于保险公司人员不能进驻银行销售,由“驻点”转变为“巡点”需要理财经理队伍具备更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网点培训辅导能力。对内要加强员工沟通协调能力培训,尤其要建立讲师队伍建设,为各类客户人群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为了支撑银保业务的持续、良性发展,销售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业务素养。银保业务对前台信息系统和后台信息系统的整合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把出单和客户服务结合起来,在银行柜台就能满足客户的一些保单服务需求,提升客户在售后服务、理赔等环节的体验感。目前随着保险科技的发展,人脸识别、大数据、移动理赔等技术开始广泛在保险公司应用,强有力地支持了客服系统和售后支持体系的提高。

    5. 完善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夯实银行保险合作的制度基础。为了应对现阶段我国银保合作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监管机构应不断完善现行规则制度,加强监督与管理,逐步规范银保业务。要强化对银行和保险公司内部有关保险代理业务的相关制度进行监管,事前对银保业务的申请、审查和批准要采取谨慎负责态度,事后对代理手续费的管理和规范、信息披露制度规范等进行监管。在全球金融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背景下,我国银保监会合并为银行保险合作提供了监管便利,银行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现状可望改善。为有效解决现阶段监管领域出现的重复监管、真空监管提供了保障。但是对金融集团的监管,则需设立一个全面监管机构有层次、有分工地来负责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要逐步建立混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做到监管有法可依,为大力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奠定基础。

本文采编:CY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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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30年中国银行保险行业发展动态及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2024-2030年中国银行保险行业发展动态及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2024-2030年中国银行保险行业发展动态及投资规划分析报告》共十一章,包含开展银保业务的重点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分析,银行保险市场投资分析,银行保险市场发展前景趋势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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