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外流是指患者可凭处方单去院外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是破除医院“以药养医”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因为难以补贴公立医院的全部经营支出,于是允许医院进行药品加成,使得医院将药品销售作为重要收入来源。198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药养医”的格局;1990年代,药品收入成为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高达50-60%。“以药养医”的局面一方面造成民众“看病贵”的现象,推动医疗费用急剧增加;另一方面,“高价药,提成药”较多,药占比居高不下,医保压力增大。处方外流就是破局“以药养医”的重要手段。处方外流即医院把处方单对外开放,患者可以凭借处方单去院外的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医院专注于医疗服务而非药品销售。
一、相关政策:中央和地方政策明确鼓励处方外流
2014年后政府直接鼓励处方外流的政策密集出台。我国处方外流政策开始于2007年5月,在2014年后直接推动处方外流的政策密集出台,其中多项政策内容强调“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患者可自主选择在门诊药房或零售药店购药”,以及“允许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
直接利好处方外流的政策
时间 | 政策 | 主要内容 |
2018.01 | 《关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将我国零售药店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条件状况、药品供应能力和医学技术人员配比等将药店零售企业分为两个类别: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符合经营许可范围的处方药和中药饮片。根据服务能力,将二类零售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
2018.03 | 《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 在2018年,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不搞“一刀切” |
2018.04 |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 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规定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
2018.10 |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关于处方外流有明确的要求:支持处方外流,把药品购买权交予患者。也就是说,医院不能再对患者自行购药进行限制 |
2019.01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 文件明确允许三方平台向个人消费者售药;允许通过网络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允许单体药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允许向个人消费者售药网站发布处方药信息 |
2019.08 | 新版《药品管理法》 | 处方药未被列入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种类中 |
数据来源:公共资料整理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处方外流行业市场运营模式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
在地方层面,十余个省、市政府出台直接推动处方流转的政策。在地方政府层面,至少有12省、市级政府发布政策积极推动处方外流,例如西安、天津、重庆等地方政策强调允许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广州等政府政策则是将零售药店分成三级,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北京具体给出了可以流出院外处方的界限和路径,明确市属医院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通过信息系统开具外购处方的功能。2018年11月,昆明市医保局开新闻通报会,会议要求,自2019年1月开始,市民可凭外配处方,在昆明主城区的10家试点零售药店刷医保卡,购买到治疗慢性病的相关药品。
部分地方利好处方外流的政策
地区 | 时间 | 政策 | 主要内容 |
北京 | 2016.02 | 《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
成都 | 2016.12 | 《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推进电子处方工作的通知》 | 在成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工作 |
西安 | 2017.05 | 《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 | 在西安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有条件的零售单体药店推行电子处方服务 |
2017.06 | 《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的意见》 | 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上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 |
广州 | 2017.09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实行)》 | 将零售药店分为三级。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一些注射剂、肿瘤治疗药除外),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以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
天津 | 2018.03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 | 零售药店根据自身药品经营需要,可以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条件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 |
重庆 | 2018.03 | 《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 | 零售药店根据自身药品经营需要,可以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条件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
北京 | 2018.07 |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 确定将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外连锁店等369家零售药店纳入北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自2018年7月23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加上原有的88家定点药店,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已达457家。通知还明确了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买处方外配药品的报销细则 |
广东 | 2018.11 | 《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 | 允许患者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做好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供应保障 |
云南 | 2019.07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意见》进一步放开了药品的处方流转,鼓励药店开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鼓励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鼓励施行慢性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 |
数据来源:公共资料整理
降药价政策效果明显,医院处方外流的积极性增强。药品收入所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的40.07%下降至2018年的28.68%,降幅高达11.39%;公立医院人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也从2012年的44.79%下降至2018年的32.71%,降幅为12.08%。经历一系列降药价政策后,药品收入增速大幅下降,已不再是医院的盈利端,医院处方外流的积极性增强。
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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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人均医疗收入及药品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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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方外流市场空间:处方外流中短期市场空间可达千亿
2020年我国公立医院总收入有望达到3.39万亿,其中药品收入为8287.87亿元,药占比下降至24.42%。2018年我国公立医院实现总收入28052.16亿元,2015-2018年增速均为10%左右;实现药品收入8044.72亿元,2013-2018年增速持续走低,从2013年的12.08%下降至2018年的1.44%,因此药占比也呈不断下降的态势,从2012年的40.07%下降至2018年的28.68%。在不考虑处方外流的情况下,假设2019-2020年我国公立医院总收入继续保持10%的增速,药品收入增速稳定在1.5%,2020年我国公立医院将实现总收入33943.12亿元,药品收入8287.87亿元,药占比下降至24.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按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2018年,我国处方药销售额达到1.13万亿元,占总药品销售额的66%。
2017-2018年中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销售额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公共资料整理
从处方药的销售渠道来看,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医院长期占据我国处方药销售市场较大份额,形成“以药养医”的现象。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处方药销售额,医院的占比为72.2%。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近几年来,在国家新医改政策的推动下,部分处方药企业开始将自身的品种、培训、费用等资源不断向药店倾斜,加上互联网药店平台的崛起,使得我国处方药零售渠道销售额开始有所增长,至2018年,我国零售药店的销售占比达到12.2%。
2017-2018年中国处方药销售渠道占比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公共资料整理
从短期维度看,考虑到我国在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控制药占比等,处方外流从2017年开始加速推进,因此2017-2020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之差即为处方外流量,据此可推算出2020年我国处方外流市场规模将达到2280.98亿元。若从长期维度看,美国、日本均实行较为彻底的医药分家,美国约有60-70%的药品通过非医院渠道销售,日本70%左右的处方药在院外渠道销售。若中国处方外流率达到美日水平,即处方外流率为70%,市场空间可达万亿规模。
2012-2018年我国公立医院总收入与药品收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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