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汽车回收利用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円本的汽车回收利用率已达到75%,其中25%左右的零部件被再次利用,50%作为原材料进入了下个循环。
日本是一个仅次于美国的汽车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拥有汽车7400力.辆。由于日本国土狭小,汽车尾气污染尤为严重。因此,円本政府大力制定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汽车污染防治做出了一般性原则规定,具体的控制政策及实施交由地方负责。在汽车污染防治方面,《道路运输车辆法》和《道路交通法》,同《大气污染防治法》并行发挥作用。本的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新车的污染管理、在用车的污染管理、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扶持及报废汽车的污染管理。
1.新车的污染管理措施
日本的新车排放法规是强制执行并以型式认证方式进行控制的。法规规定每辆新车在销售时都要附有汽车生产厂家出具的认证证书。属于通过型式认可的车型,在车辆注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如果是通过型式认定的车型,则无需检测直接注册。新车的认证测试必须交由运输省“交通安全公害研究所”进行。?为提高认证测试的效率,无需所有车辆参与测试,只是按照车辆型式进行分类,属于同一型式的车辆,只要其中一种通过了认证,其它车辆也就视同通过了认证测试。另外,日本还有不同于其它国家的污染控制措施,包括进口车处理办法及尾气排放物控制装置的型式认定制度。
旧车的年检次数或相关检测费用,延长新车的免检期限等措施来有效加快旧车的淘汰。
3.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措施
面对能源资源极为贫乏,能源消费却高度过剩的现状,如何利用现有资源确保整个国家的能源供应,是円本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为此,R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扶持能源政策的法律法规。其中,2006年5月R本政府制定的“新国家能源战略”,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
⑴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及替代燃料的应用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首先,普及混合动力技术。目前混合动力汽车是R本新能源汽车的研发重点,且混合动力汽车也已形成产业。目前,丰田、日产、本田等汽车企业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在国际市场中都享有盛誉。根据锂离子电池将作为未来主流技术路线的有关专家推断,日本主要电池生产企业大力投入车载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加上日本各大电力公司及政府单位的共同参与实验,制定统一的电池规格及标准。
其次,促进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开发。2003年R本政府制定了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促进计划,投资成立了“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实用化项目研讨会”,制定车辆安全、环境的标准,研究有关燃料电池车能否作为道路维修用车进行测试导入的问题。2005年,円本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氧燃料电池汽车安全标准,而后的“燃料电池巴士技术研讨会”的成立,又为燃料电池车下一阶段的应用奠定了基础。本氧燃料电池汽车技术为世界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树立了榜样。
再次,促进生物燃料的有效利用。2007年R本政府幵始了生物燃料的普及行动,计划2011年单年度生产生物燃料5000力.升。国家新能源预算中加大生物能源研究幵发费用及生物燃料利用地区试点工程费用,包含生物燃料的从原料釆购到制造、销售的整个流程的推广验证。
⑵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与导入而采取的其他扶持措施
首先,对购买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的减免税费(绿色税制)。2009年,Fl本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对符合低公害环保标准的能源汽车购买,实施“绿色税制”。只要符合2010年度燃油消耗标准的,购买普通轿车和轻型轿车就可分别获得25万円元和12. 5万日元的补贴。就算是超过2010年燃油消耗标准15%以上的,也可分别享受到10万日元和5万円元的补贴。而后的2010年円本政府的第二次补充预算案中,扩大了补助范围,即进口的环保和新能源汽车,只要符合燃油消耗标准,就可以获得政府的补贴。
其次,对导入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的给与补贴。F1本政府在国家预算中增加了对导入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项目。自2006年起,对从事新能源汽车及替代燃料电池汽车生产、燃料电池设备生产的企业,给予税收方面的补贴扶持。对从事燃料电池JT发的学校及研究所等机构也提供较多的奖励补贴。另外,为方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日本政府出资建立了多处能源汽车充电站等基础设施。
再次,要求政府必须采购环保和新能源汽车。FI本政府规定,凡是政府部门用车必须选用环保和新能源汽车。被政府部门选作公用车合作企业的,政府会奖励最高可达到同等车辆售价的半价或同级别车差额1/2的现金补贴。但是该汽车生产企业提供销售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环保能源汽车标准的车辆。为此激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并导入新能源汽车的生产。
4.报废汽车污染管理措施
日本为应对报废产品非法丢弃对环境的污染,早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建立起了循环型经济系统。为规范汽车报废回收处理行业,R本政府于2002年审议通过了《汽车回收利用法》。它将汽车的报废回收思想贯穿于设计、制造和生产的整个流程,是世界上首部管理汽车回收全过程的法律。
首先,对汽车生产厂家及消费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汽车生产厂家的义务。汽车生产厂家要尽可能多地采用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和零部件,采用拆解方便的汽车结构,并对材质进行便于判别可否再生的有效标识。另外,汽车生产厂家有负责回收废旧汽车的责任。其不仅要负责回收处理粉碎性垃圾、车载空调使用的有害氟类物质,以及含有起爆剂的气囊等废品,还要确保整个回收再利用体系的顺利运行。
消费者的义务。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就要交纳汽车回收处理费用,用以补贴回收废旧汽车。考虑到一些人不愿支付回收费而非法丢弃,回收利用法中规定,拒绝支付者将得不到缴费证明,不能接受下次车检,也不能申请报废。通过征收回收再利用费大大增强了消费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其次,政府-民间双途径的运行管理机制的建立。
日本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政策法规并实施对车辆和道路交通的管理工作。为了协助政府回收报废汽车利用费用、管理相关信息以及监督报废零部件的处理结果,新增加了汽车再资源化协力机构和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这两个非官方机构。汽车再资源化协力机构是由12家国内汽车厂家及R本汽车进口协会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氟利昂类、安全气囊类废品的回收监督及回收费用的支付。而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是由日本汽车工业协会、R本汽车零部件工业协会等9家会员单位赞助组成的,主要负责有关促进汽车回收再利用的资金和资源管理。其中消费者购买车辆时交纳的汽车回收处理费用就是由该促进中心代为征收的,要到报废汽车得以回收利用为止之前,对收取的费用全程进行严格地管理。在确认汽车生产厂家所有回收工作完成后,才向其支付回收再利用费。
《汽车回收利用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円本的汽车回收利用率已达到75%,其中25%左右的零部件被再次利用,50%作为原材料进入了下个循环。有该法作为日本报废汽车回收的强有力的后盾,円本政府设立的2015年实现95%回收利用的发展目标将不难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