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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下发

    经过两个月的征求意见,银保监会日前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另外,新规还借鉴了国内外通行的做法,引入了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的要求。

    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值得一提的是,正式稿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有银行业专业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公募理财产品可以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市场。“《办法》的处理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说是有一定艺术性的。银行体系确实与资本市场体系之间需要有一定的隔离,这是出于风险考虑,但银行也应该为有各类投资意向,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提供必要的投资工具和服务。”

    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介绍,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后,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相关要求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正式落地的《办法》,还引入了投资冷静期的规定。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全部投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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