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科技服务实体。以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科技力量(技术、成果、人才、信息)进入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以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有识之士把生产力促进的概念引人我国,并对我国如何创建和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了探索和研究。面对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和全球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原国家科委借鉴国外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成功经验开始试办生产力促进中心。由此,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其发展历程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历程
时间 | 发展阶段 |
试点阶段 (1992年7月一1993年3月) | 主要是借鉴国外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成功经验,在一些省市试办生产力促进中心。1992年7月,经原国家科委工业司批准,全国第1个试点单位—— 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山东威海市成立。不久,江苏、四川、北京等地也开始了试点工作,生产力促进中心很快扩大到了10个。 |
培育阶段 (1993年3月一1995年) | 这一阶段是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探索发展的时期。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政府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也未出台,因此建设速度比较缓慢,“八五”末,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只有55家。 |
发展阶段 (1996—现在) | 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涌现出了涉及各个领域的具有各种性质、各种形式、各种类别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已经遍布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域,截至2017年,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达到1799家,总资产241.2亿元。生产力促进中心已成为科技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省地市良性互动、行业区域有机结合、县市中心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最多,全国各中介行业规模最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支撑。2016年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为1925个,2017年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减少至1799个。
2007-2017年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走势图
资料来源:科技部
2007-2017年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资产及服务收入统计图
资料来源:科技部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行业市场运营模式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生产力促进中心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从省份看,黑龙江、江西、安徽、广东、四川等地中心数量较多,分别为108、125、134、108、129家。边远地区中心数量比较少,例如海南没有、西藏2家、云南2家、青海4家。根据中心地区分布情况,中心数量比较集中的地区不完全吻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四川经济发展不如江苏、浙江等地,但中心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从区域看,西部地区有655家是中心数量最多的,占全国中心的36.41%,包含12个省市自治区,其次为东部地区,有514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紧随其后的是中部地区,有451家生产力促进中心,最后为东北地区,东北三省有生产力促进中心179家,占全国总量的10%。
2017年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地区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科技部、智研咨询整理
2017年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地区分布情况
区域 | 省份 | 统计中心个数:个 |
东北地区 | 辽宁 | 60 |
吉林 | 11 | |
黑龙江 | 108 | |
小计 | 179 | |
西部地区 | 内蒙古 | 92 |
广西 | 79 | |
重庆 | 45 | |
四川 | 129 | |
云南 | 2 | |
贵州 | 82 | |
西藏 | 2 | |
陕西 | 64 | |
甘肃 | 80 | |
青海 | 4 | |
宁夏 | 5 | |
新疆 | 70 | |
小计 | 655 | |
中部地区 | 山西 | 64 |
安徽 | 125 | |
江西 | 134 | |
河南 | 22 | |
湖北 | 70 | |
湖南 | 36 | |
小计 | 451 | |
东部地区 | 北京 | 6 |
上海 | 5 | |
天津 | 84 | |
河北 | 78 | |
山东 | 57 | |
江苏 | 32 | |
浙江 | 69 | |
广东 | 108 | |
福建 | 75 | |
海南 | 0 | |
小计 | 514 | |
全国总计 | 1799 |
资料来源:科技部
“十三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坚持“各具特色、各专所长、分类指导、分别推进”的思路,稳步扩大规模和实力,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创新服务的体制机制,建立与产业和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力促进体系。行业类中心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和院所高校的创新优势,着力增强研究开发、技术支撑、标准服务的能力,重点提高“全程式、差异化”服务的能力;综合类中心要发挥科技部门资源,针对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求,重点提高“一站式、全方位”服务的能力;专业类中心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的实际,依托生产力促进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创新资源,重点提高“集聚式、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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