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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K12民办教育产业将迎来快速增长期【图】

    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截止2017年底我国K12教育学校总数达到24.31万所(不含培训机构数);其中小学数量为16.70万所,初中数量为5.19万所;普高数量为1.36万多,中职数量为1.07万所。

2005-2017年我国不同类型K12教育学校数量统计

 
小学:所
初中数:所
普高数:所
中职数:所
2005年
366213
62486
16092
14466
2006年
341639
60885
16153
14693
2007年
320061
59384
15681
14832
2008年
300854
57914
15206
14847
2009年
280184
56320
14607
14388
2010年
257410
54890
14058
13862
2011年
241249
54117
13688
13083
2012年
228585
53216
13509
12654
2013年
213529
52804
13352
12262
2014年
201377
52623
13253
11878
2015年
190525
52405
13240
11202
2016年
177633
52118
13383
10893
2017年
167009
51894
13555
10671

资料来源:教育部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8-2024年中国K12教育行业运营态势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42557亿元,比上年增长9.43%。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34204亿元,比上年增长8.94%。

2005-2017年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资料来源:教育部

    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2017年教育经费在各级教育间的分配情况为:

    1、全国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255亿元,比上年增长16.11%。

    2、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9358亿元,比上年增长9.96%。

    3、全国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总投入为6637亿元,比上年增长7.82%。其中,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319亿元,比上年增长4.33%。

    4、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1109亿元,比上年增长9.72%。其中,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023亿元,比上年增长10.16%。

    5、全国其他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198亿元,比上年下降0.13%。

2017年我国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资料来源:教育部

    各级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全国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总支出情况是:

    1、全国幼儿园为9770元,比上年增长13.21%。

    2、全国普通小学为12177元,比上年增长6.82%。

    3、全国普通初中为17547元,比上年增长9.60%。

    4、全国普通高中为18575元,比上年增长10.70%。

    5、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为18364元,比上年增长8.11%。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为33481元,比上年增长9.75%。

    2017年各级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情况

资料来源:教育部

    国家对教育发展的资金支持催生了教育培训行业的快速发展,教育行业在中国有非常巨大的市场。近几年以来,普通教育的公共财政支出呈现出了较大的增长,在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快速增加的情况下,普通教育的公共财政支出占比总体依然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普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财政角度上国家对于普通教育的重视催生了教育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从政策和资金两方面的重点支持,为中小学教育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在支撑。

    国家的投入不仅具有政策方向性的指引,更有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的杠杆性作用。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体现了国家对于普通教育的重视,教育经费当中很大一部分投入到义务教育阶段,此举会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以及普及程度,会带来更多的k12教育受众,同时提升社会各阶层对于教育行业的重视程度,有利于k12教育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支持力度正不断增强。民办教育是K12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促法修改决定》”),其中修改后的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上述决定已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同时规定:“本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者的申请,综合考虑在本决定施行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等因素,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我们认为新《民促法》的实施将真正起到促进民办教育的作用,打开民办教育资产证券化的大门,带来社会资本的加速涌入,民办K12教育培训机构或将率先收益。 受益于国家鼓励民办教育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支持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K12民办教育培训行业整体上将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

民办教育相关产业政策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
 
内容
2016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2012年
教育部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2012年
 
教育部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鼓励和规范社会化教育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发展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资格教育、网络教育、早期教育服务。继续办好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教师培训与教师考核、教师资格再注册和职务聘任等相挂钩的机制。
2010年
国务院
《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要求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具体政策。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本文采编:CY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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