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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缺保障 审计揭住房建设管理问题

   保障性住房缺保障

  审计揭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存在五大问题

  自行降低廉租房保障金提取比例、向不符合条件家庭分配廉租房、部分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审计署17日公布的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揭示了一系列突出问题。

  22个城市未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

  审计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另外,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向不符合条件家庭分配廉租住房533套

  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中出现了偏差。

  审计调查发现,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一是对保障对象的审核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人口变动、收入财产等信息尚未实现共享,相关部门未准确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二是由于一些地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偏低,大多数保障对象居住在老城区,靠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身的经济能力难以租到合适的住房。

  部分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

  审计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个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难、房源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况。

  而南京、昆明等13个城市投入12.6亿元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也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12城市欠收廉租房租、物业费200多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廉租住房入住后出现了租金、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等问题。

  截至2009年底,天津、沈阳、重庆等12个城市累计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费238.05万元;沈阳、厦门、常德、成都、乐山、昆明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问题。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指出,一是对拖欠租金、拒绝退出廉租住房的行为,缺乏有效措施和明确规定;二是入住廉租住房的部分家庭,在其收入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后,大多仍无能力购置新住房,腾退其现有廉租住房确有困难。

  个别地方将廉租房保障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

  审计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

  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审计署高度重视,进行了披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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