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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央企频夺地王之举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时下,声讨“央企地王”的舆论颇多。在舆论的压力下,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明确表态,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要在半个月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但是,78家央企退出地产行业果真能保证“地王”不再出现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地王”频现的根源在于供求,在于制度。

首先,即使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但不要忘记还有16家央企可从事地产业务。怎么能保证这16家央企不拿“地王”呢?即使这16家央企不拿“地王”,地方国企、民营企业也依然可以拿“地王”。也就是说,“地王”的出现,与央企是否参与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事实上,即使欧美、日本等国没有央企,也照样出现了房地产泡沫。

与此同时,央企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虽然有必要承担起国有经济骨干和中坚的历史使命,但这也不能抹去营利法人的特点,是营利法人就必然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何况,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国资委通过各种考核制度不断强化其营利法人的特点。企业利润的增长已经成为国资委考核央企负责人的一个重要指标。在此情况下,央企追逐“地王”,追逐利润的增长也是一种非常正常的企业行为。

诚然,中央企业因其获取银行贷款的便利、成本核算盈利要求均不如一些民企严格等原因,对推高地价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责任不完全在央企。造成高地价的原因首先是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在当前市场资金较为宽裕的条件下,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一些大城市的土地在众多地产商的追捧下,价格上涨有其必然性。

而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又源于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财税体制的缺陷。正如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所言,招拍挂制度必然产生“地王”。虽然招拍挂制度本身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和出现腐败,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具有垄断地位,且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在此情况下,地价高涨正是地方政府所期待的。

所以,寄望央企的退出解决高房价问题,是不现实的。不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进行财税制度改革,不解决地方财政严重依赖卖地的局面,招拍挂制度的实行就必然产生“地王”。因此,要解决“地王”问题,应该从制度上找原因,着力完善制度,而不是把眼睛盯着央企,打央企的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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