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CBDC 是法币的数字化形式,是基于国家信用且通常由一国央行直接发行的数字货币,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在比特币和拟发行 Libra 的冲击和挑战下,越来越多的央行开始加入到法定数字货币 CBDC 的研究中。国际清算银行在 2020 年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10%的央行考虑在短期内发行数字货币,这些央行所在经济体覆盖了全球 20%的人口。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从最开始的具备实际价值的牛羊、贝壳和黄金,再到具备信用价值的纸币,货币的形态越来越方便携带和运输,货币的信用含义越发重要。
加速升级。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可信可控云计算、终端安全存储、区块链等技术的演进,诞生了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分别是法币的电子化,以及由数字形式呈现的货币。
数字形式呈现的货币种类
电子货币 | 虚拟货币 | 加密货币 |
本质上只是现有法币的信息化过程,电子货币可以代表货币流通体系里的 M2。包括银行卡、网银、电子现金等,以及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货币的流动性。这一类货币称为电子货币更为精准,但广义上也算是一种以数字形式呈现的货币。 | 企业发行的以数字形式呈现的货币,是价值的一种数字表达,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中流通,只支持法币到虚拟货币的单项流通,这也决定了虚拟货币无法充当法币作为真实世界的支付手段,也可以进行电子化转移、贮藏或交易,比如腾讯 Q 币就是一种中心化的虚拟货币。 | 加密货币是基于某种加密算法创建的数字呈现的一种货币,不由任何中心化机构发行,理论上它不会受到政府部门干涉、管控的影响,比如比特币、以太坊、EOS 等币种都是加密货币。加密货币可以看作是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因此虚拟货币的范围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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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加密货币的区别
主要特征 | 电子货币 | 虚拟货币 | 加密货币 |
发行主体 | 金融机构 | 企业 | 分布式账本上的节点,可能是个人或企业 |
流通范围 | 通常是整个市场 | 小部分人群 | 小部分人群 |
与法币的关系 | 法币的电子化 | 非法币的电子化 | 非法币的电子化 |
流通方向 | 双向流通 | 单项流通 | 双向流通 |
信用保障 | 政府信用 | 企业信用 | 个人信用或企业信用 |
安全性 | 较高 | 较低 | 较低 |
交易方式 | 二维码、账号、磁条 | 账户 | 点对点支付 |
代表货币 | 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 | Q 币、游戏币、积分等 | 比特币、莱特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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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方式 逐渐在大众普及,现金支付在减少,人们养成了电子支付、移动支付习惯。在更早期,多数发达国家已经习惯信用卡替代现金的支付方式。然而近 10 年中,因为移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电子支付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在 2019 年对现金使用情况的调查,虽然各国的流通中货币在增加,但主要是大额面值的货币,主要用于贮存职能而不是支付。
现金在支付活动中的使用频率正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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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挑战传统货币,并且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而体现出重要性。从 2009 年区块链开始使用至 2019 年的十年中,加密货币交易量不断攀升,基于区块链的虚拟货币的累计交易量达到 31 亿美金, 2019 年全年的交易量为 11 亿美金。2019 年底,比特币供应量已经超过了 1800 万个,流通供应量已经占据了比特币总量的 85%。全球区块链钱包数量增长至 4300 万个。
全球区块链钱包数量(2016Q3-2019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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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交易量(2009-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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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经济规模(20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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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全网交易总量(20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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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国法定数字货币
狭义的(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CBDC)是法币的数字化形式,是基于国家信用且通常由一国央行直接发行的数字货币,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
虽然在大多数国家,法定货币较私人虚拟货币而言具有天然优势,但货币政策制定者也要积极应对来适应经济结构急剧变化所带来的新需求。姚前在 2017 年发行的《关于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若干思考》中提到数字货币可能成为未来货币发行、支付模式的发展方向。 其实,无论一国对于现金支付的依赖程度如何,都应考虑法定数字货币,因为从技术上来说,法定数字货币 一定是 提升效率、降低支付成本、加强政府中心化管理 的更好方式。
但是另一方面,央行也在考虑法定数字货币可能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产生的不确定影响。
部分国家央行提及的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好处
优势 | 描述 |
现金成本低 | 在某些国家/地区,由于领土特别广阔或偏远地区(包括岛国),现金管理的成本非常高,央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国家级支付相关的成本。 |
金融包容性 | 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向公众提供一种安全、流动、并且由政府支持的支付方式,甚至不需要个人拥有银行账户。在当前现金使用量越来越少的世界里,央行数字货币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一些国家银行业务渗透率很低。 |
支付系统稳定 性 | 一些中央银行担心支付系统在少数大型公司(有些可能会是海外公司)手中的中心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中央银行将央行数字货币作为增强自身支付系统弹性的一种手段。 |
市场竞争力和 原则性 | 一些中央银行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与大型支付公司展开竞争,央行数字货币能够成为限制那些支付巨头寻租的一种手段。 |
与私人发行的 数字货币竞争 | 一些中央银行认为,由政府支持的、以本国账户单位计价的、并且在本国发行的数字货币,有助于减少人们使用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而后者监管起来的难度也很大。 |
支持分布式账 本技术 | 一些中央银行已经发现了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央行数字货币具有优势,因为它可以用来支付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增值,那么基于分布式账本的货币将有助于在资产交付时自动付款,也就是所谓“交付对付款”或“付款对付款”,这些都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化执行。 |
货币政策 | 一些学者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加强货币政策传导的一种手段,他们认为计息的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有效应对政策利率变化。这些学者还建议,只要现金成本高昂,就可以在长期危机时期使用负利率的央行数字货币(从而打破“零利率”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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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央行提及的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
挑战 | 描述 |
商业银行重要性可能被弱化 | 如果人们决定大量持有央行数字货币,意味着商业银行里的存款可能会被“抽取”,他们也不得不用更昂贵的成本来筹措资金、或是提高存款利率来留住客户。正常情况下,央行数字货币与商业银行存款之间的竞争,部分取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支付利率(如果有的话),只有不计息的央行数字货币才最接近于现金替代品。 |
运行风险 | 发生经济危机时,银行客户可能会把自己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取出,并选择央行数字货币。通常来说,央行数字货币更安全、流动性也更强。 |
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信贷分配 | 如果市场对央行数字货币的需求很高,那么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可能会大幅增长,中央银行可能要给那些需要快速大量资金流出的银行提供流动性。这样一来,中央银行将会承担更多信用风险,而且他们还需要决定如何在各银行之间分配资金,继而有可能为政治干预打开了大门。 |
国际影响 | 对于有储备货币的国家来说,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在通货膨胀率高和汇率波动大的国家增加本国货币被替代的可能性(也是我们常说的本国货币被“美元化”) |
中央银行的成本和风险 | 如果想要提供成熟的央行数字货币,需要中央银行在支付价值链中的多个环节保持活跃,这些环节包括:与客户进行交互、构建前端钱包、选择和维护技术、监控交易、还要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如果因为技术故障、网络攻击、或是仅仅是因为人为错误导致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严重损害中央银行的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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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在 2020 年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10%, 的央行考虑在短期内发行数字货币, 这些球 央行所在经济体覆盖了全球 20% 的人口( 约16 亿人)。 新兴市场经济体的银行正在加快发行政府支持的法定数字货币,而发达国家的银行对从传统法币向数字货币的过渡似乎采取了更为谨慎的态度。国际清算银行已经连续三年做了相同的调查问卷,在 2019 年参与调查的经济体有 66 个,其中包括 45 个新兴经济体和 21 个发达经济体,这些接受调查的国家一共覆盖了 75%的全球人口和 90%的全球经济产出。
2019 年各国央行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动机(零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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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各国央行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动机(批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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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讨论、实验和试点将持续进行, 因为如果有经济体开始使用数字货币,那将在全球产生, 溢出效应, 因此各国经济体都将越来越重视这种新的现象和新趋势。2020 年 1 月,瑞典央行与欧洲央行、英国央行等组建了央行数字货币小组,共同评估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该小组成员还包括日本央行、加拿大央行、瑞士央行和国际清算银行。
部分国家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观点
国家 | 对央行数字货币的观点 | 对私人数字货币的观点 |
美国 | 2020 年 2 月,美联储正在研究发行货币 CBDC 的可行性,但尚未决定推出。 | 至今未承认合法性,积极对交易平台实施牌照化管理。 |
韩国 | 2020 年 2 月,韩国央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 CBDC 研究。拥有完备的电子支付系统,但不意味将很快推出。 | 2019 年 12 月,将虚拟货币归类为数字资产,为加密货币在韩国离合法化又近一步。 |
日本 | 2020 年 2 月,日本积极同多国央行合作研究 CBDC 的利弊。 | 2017 年,日本承认数字货币合法化和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同时对交易的资本收益征税。 |
加拿大 | 2020 年 2 月,加拿大央行副行长表示目前尚无发行 CBDC 的计划。但是已发布零售数字货币应急计划,以应对可能需要推出自己数字货币的情况。 | 承认数字货币合法,第一台比特币ATM出现在加拿大。 |
瑞典 | 明确提出计划在中短期内发行 CBDC。2020 年 2 月,启动电子克朗(e-krona)测试。 | 认定合法化 |
巴哈马 | 2020 年 2 月,将于下半年推出巴哈马 CBDC。 | 2018 年 9 月,加密/数字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合法的外币。 |
英国 | 2020 年 1 月,将评估 CBDC 潜在情况,已与日本央行、国际清算银行等组织建立小组合作探讨。 | 未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进行大量监管,态度友好。 |
泰国 | 2020 年 1 月,泰国央行数字货币项目 Inthanon 已取得良好进展。 | 认定为不合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封杀比特币的国家 |
立陶宛 | 2019 年 12 月,将于 2020 年春季发行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纪念币LBCoin。2020 年 1 月,立陶宛央行表示正继续努力加强 CBDC 业务。 | 确认合法。 |
中国 | 2019 年 11 月,DCEP 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下一步将合理选择试点验证地区、场景和服务范围,稳妥推进其出台应用。 | 中国大陆:禁止发行和流通,认定为不合法;香港:政策相对宽松,但禁止没有被官方允许的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证券性质交易;台湾:处于观望中。 |
新加坡 | 2019 年 11 月,新加坡央行的数字货币项目“Ubin 项目”正式开启第五阶段。 | 对私人数字货币持宽容态度,没有禁止用于支付、语法币兑换等 |
俄罗斯 | 2019 年 11 月,俄罗斯央行行长表示没有看到像中国一样推出 CBDC的计划。 | 态度由严到松。2014 年认定为违法行为;2016 年解除禁令;2018 年 3 月,要求当年 7 月合法化私人数字货币市场。 |
土耳其 | 2019 年 11 月,发布 2020 年年度总统计划:发行基于区块链的数字里拉。 | 政府未明确确定合法性,但认为不适用于经贸往来。 |
加纳 | 2019 年 11 月,央行 正在考虑发行数字货币,以适应电子支付系统的增长。 | 未确认合法性和非合法性,是不受管制的金融工具。 |
突尼斯 | 2019 年 11 月,突尼斯央行数字货币“E-dinar”已 进入测试阶段。 | |
德国 | 2019 年 10 月,将引入名为“e-euro”的央行数字货币。 | 2018 年 2 月,承认数字货币合法,可作私人货币和货币单位,并对商业用途征税。 |
澳大利亚 | 2019 年 10 月,澳大利亚央行助理行长表示尚未确定有必要创建一个数字澳元。2020 年 1 月,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进行在以太坊网络支付系统运行 CBDC 的模拟测试。 | 2017 年 7 月,宣布比特币合法化,同时废除比特币商品与服务税。2018 年 4 月,澳大利亚对数字货币建立积极看法。 |
新西兰 | 2018 年,表示不清楚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是否能带来确凿的好处。 | 所有代币或加密货币都是证券,属于监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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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DC/EP
我国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为 称为 DC/EP (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属于法定加密数字货币,具有无限法偿性,其本质是人民币的数字形式, 依然是货币。 对目前的公开资料总结分析,DC/EP 可能采用的方式是: 以账户松耦合(脱离传统账户 )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和双层运营体系,同时建立在“一币两库三中心”的运和行框架基础上,通过可控匿名的原则和 100% 的准备金制度,致力于 M0的逐渐替代。
央行坚定不移, 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目前在。闭环测试阶段。2020 年 4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 2020 年全国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坚定不移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2019 年 8 月,央行召开 2019 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中明确提出币 下半年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DC/EP 的研发步伐。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院院长穆长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
截至2020 年 2 月 20 日,在数字货币方面,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申请了 65 个专利,央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申请了 22 个。最新一条对外公示的专利名称为“一种数字货币的生成方法及系统”。
部分数字货币研究所公示专利
专利名称 | 公示时间 | 支持环节 | 描述 |
一种数字货币的流通方法及系统 | 2020 年 1 月 | 流通 | 提供了一种数字货币的流通方法及系统,不仅能够实现数字货币本身的流通,还可以对流通的数字货币的额度进行管控,实现了对数字货币流通的管控。 |
一种数字货币的生成方法及系统 | 2020 年 2 月 | 生成 | 需要建立一种更安全、更高效,同时又更灵活、更实用的数字货币发行流通机制,在实现数字化支付便捷的同时,保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
一种数字货币的额度回收方法及系统 | 2019 年 12 月 | 回收 | 该发明提供一种数字货币的额度回收方法及系统,能够为额度回收提供安全、便捷的应用环境,从而提高额度回收的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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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在 2019 年 8 月《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鼓励深圳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其中包括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
DC/EP 的定位是对流通中现金(M0)的部分替代,本质是实现纸钞数字化,法定数字货币作为法定 货币的内在价值不应有任何变化。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我国 M0 持续增长,但是增速放缓,截止 2020 年 2 月末,中国的 M0为 8.8 万亿,同比增长 0.84%。
中国 M0 期末值和变动率(20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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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钞的特点是具有无限法偿性、 可以不需要账户就实现转移不计付利息。相比现钞,DC/EP 在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的同时,也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现有的 M0(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的风险。DC/EP 从技术上可以实现匿名可控、可编程性、可追踪性等纸币无法实现的特点。
DC/EP 的部分特点
特点 | 描述 |
不可双花 | 理想的数字货币不能像数字电影那样被反复拷贝,即使被重复花费,也可以被系统迅速查出。 |
匿名性和打击犯罪之间的平衡 | 若非持有者本人意愿,即使银行和商家勾结也无法追踪数字货币的交易历史和用途。但需要在用户隐私和打击违法犯罪之间找到平衡。 |
不可伪造性 | 伪造人民币是犯罪行为,但在数字货币领域,这还是法律空白地带。 |
系统无关性 | 数字货币应具有更好的普适性和泛在性,能够在多种交易介质和支付渠道上完成交易,可以利用现有的金融基础设施。 |
安全性 | 用户在交易时无法更改或非法使用数字货币,并应通过密码技术来保障超越物理层面的货币安全。 |
可传递性 | 数字货币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在用户之间连续转让,且不能被随意追踪。 |
可追踪性 | 应该是用户自身的权利,而不是商家和银行的特权。监管者可在司法允许的条件下获得这个权利,但不能滥用。 |
可分性 | 数字货币不仅能作为整体使用,还应能被分为更小的部分使用 |
可编程性 | 数字货币应可附加用自定义的可执行脚本,为基于数字货币的数字经济提供智能化助力。可编程数字货币自身的定义与用户敏感信息收集等功能应由发行方控制,而支付路径和支付条件等应用功能应交给市场,但底层得做相应的支持并设定一系列的使用规范。 |
公平性 | 支付过程是公平的,要么保证双方交易成功,要么回退,双方都没有损失,防止某一方在交易中占有不恰当的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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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工具无法完全替代 M0, ,比如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基于现有银行帐户紧耦合的模式,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满足。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于现钞依赖程度还是比较高的。
相比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支付,DC/EP 。 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不同于加密资产的去中心化的自然属性, DC/EP 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的原因主要有:1)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2)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3)在商业银行等指定运营机构进行货币兑换时,可以有效避免货币超发。4)在整个兑换过程中,仍然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地位。
来说,法定数字货币追求的目标是让中央更强大、让数据更安全、使终端更智能,在证使用者使用中要保证“安全高效零、不能拒绝使用、使用成本为零”。
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数字货币行业市场深度评估及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发展 DC/EP 如果和其他支付方式并存,也许会影响一部分银行卡收入。但是银行卡收入和收单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并不高,不是银行强依赖的一部分收入。反而发展 DC/EP 的创新服务或有助于银行的长期发展。
2019 年部分银行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及占总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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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采用双层架构运营,让商业银行来面向多元化的流通领域,央行在对接商业银行时,采用技术中性原则,支持混合架构,不预设技术路线。央行主要在系统底层做相应的支持并设定一系列的使用规范。
2019年 8 月,现任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院院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表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的。但是央行副行长范一飞于 2018 年 1 月在第一财经发表的《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表示智能合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使用。因此,央行支持的是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DC/EP 所具有的货币职能决定其如果加载了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降低可使用程度,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
DC/EP 钱包和银行账户的概念并不等同,更多类似于保管箱,这个保管箱不仅可以用自己的钥匙开,还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授权别人拿钥匙开;而这个保管箱的控制权归根结蒂在用户端,商业银行也未必有权打开。
2024-2030年中国数字货币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投资前景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数字货币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投资前景研判报告 》共八章,包含中国数字货币产业链全景梳理及布局状况研究,中国数字货币产业链企业布局案例研究,中国数字货币行业市场及战略布局策略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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