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研咨询 - 产业信息门户

2018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析以及工伤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现状[图]

    一、工伤保险概述及发展历程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罹患职业病时,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帮助,其宗旨是为因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偿。从世界上其他国家来看,与社会保险中其他制度相比,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一般较早,且较为完善。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自建国以来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78年),以新中国建立初期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建立了工伤保障制度。《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因公伤残后的补偿和休养康复等作出了规定,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阶段一直延续到文革结束后一段时期。

    第二阶段(1979-1995年),以东南沿海部分城市开始探索建立工伤社会保险为标志。上个世纪80年代,全国一些地区已经陆续开展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重点是建立基金统筹,规范待遇结构和支付标准,取得了一定成效。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在我国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1994年,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起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3年全国有500个市县开展了工伤保险改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1104万人,1994年增加到794个市县1822万人,1995年增加到1103个市县2615万人。

    第三阶段(1996-2003年),以1996年原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标志,对沿用了40多年的企业自我保障的工伤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

    第四阶段(2004年至今),以200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为标志。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适时建立并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统一和规范工伤保险制度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2010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发布,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二、工伤保险发展现状

    从2011年7月开始,先行支付制度正式在我国出台并得以执行。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会影响到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根据权威机构数据统计,从2014年到2018年,无论从收入层面,还是从支出层面,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数额始终处于增加的趋势。2018年中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3874.4万人。

2014年~2018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走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智研咨询整理

    截至2018年末,全国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为99%。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0万人,评定伤残等级56.9万人。全年有199万人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4年~2018年享受工伤待遇人数走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智研咨询整理

    2018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13亿元,基金支出742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785亿元。

2014年~2018年工伤基金收入走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智研咨询整理

2014年~2018年工伤基金支出走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智研咨询整理

    2014年~2018年工伤基金累计结余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智研咨询整理

    三、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工伤保险发展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面临三方面挑战。一是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中,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还比较薄弱。二是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工伤保险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更多的劳动者在新业态中创业就业,“互联网平台 + 个人”的劳动形态容纳了大量劳动者,快递小哥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劳动者职业风险如何化解,有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如何保障,新的形势下,对工伤保险怎样把更多的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提出了重大挑战。三是面临全面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的压力。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的要求更高,工伤管理信息化程度低,办事程序繁杂,效率不高的情况没有根本转变。完善工伤保险服务体系,把工伤保险事业做大做强,也是面临的挑战之一。

    四、工伤保险发展建议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和监管。政府部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最重要的主体,对工伤保险的落实和监督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首先,各级人社部门代表当地政府履行管理职责,要加强监督,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所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及雇员等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用工、不为员工参保、躲避或推卸工伤保险责任的违法行为。其次,用人单位在正常用工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按时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不得选择性参保、少保漏保。发生伤害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积极为受伤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或无条件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帮助,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后,员工个人应掌握或了解必要的工伤保险知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参加工伤保险和缴费。在工伤认定申请中,员工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或自行按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是提高立法层级,完善配套政策。目前的《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效力较低,应该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就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或是在现有的法律当中专门增加工伤保险参保、认定及待遇核算等方面的内容,推动工伤保险在全国统一规范、有效落实。与此同时,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围绕工伤保险参保缴费、鉴定认定、待遇保障等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尽快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情况的配套实施政策和办法,使工伤保险既能得到很好落实,又能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尤其要建立健全建筑、高空等高危领域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创新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更好地保障这些特殊领域及特殊施工人员,让工伤保险最大限度发挥保障救助的作用。

本文采编:CY231

文章转载、引用说明:

智研咨询推崇信息资源共享,欢迎各大媒体和行研机构转载引用。但请遵守如下规则:

1.可全文转载,但不得恶意镜像。转载需注明来源(智研咨询)。

2.转载文章内容时不得进行删减或修改。图表和数据可以引用,但不能去除水印和数据来源。

如有违反以上规则,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版权提示:

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

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700-9383
010-60343812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项目可研
定制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