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研咨询 - 产业信息门户

《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发布

    内容摘要:《通知》还表示,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文件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消息,国土部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决定下放12类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核准权限。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今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取消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为备案。对《决定》下放核准权限的12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级审查”的原则,由省级或相应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据悉,这12类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等等。

    国土部强调,对于上述用地项目,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规定,原相应需报部用地预审的备案类项目,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通知》还表示,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文件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版权提示: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

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700-9383
010-60343812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项目可研
定制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