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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发布并实施

今后,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关措施的;漏报、谎报或瞒报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将被交通运输部约谈。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并实施《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

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况时,交通运输部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关措施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六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约谈方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被约谈单位需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况;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将被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将被追责。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将按照这个办法,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约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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