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建质〔2011〕1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为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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