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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物流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物流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9条政策措施。这是继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物流业发展8项配套措施(以下简称“国八条”)之后,国家再次对扶持物流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加以明确和强调。对此,有财税专家认为,《意见》对“国八条”的相关内容,特别是税收扶持政策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和细化,在当前稳定物价、抑制通胀的大背景之下,有关部门将根据《意见》明确的方向尽快出台操作性文件,重点解决困扰物流业已久的重复征税等问题,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据了解,在税收政策方面,《意见》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抓紧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物流业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在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的同时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


        《意见》还对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提出了要求。《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或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


        对于国务院在短期内连续出台明确物流业扶持政策的背景及意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梁季说,国家在一年内两次关注物流业并连续出台扶持政策和措施,这在过去是从未有过的。这表明当前国家对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以及当前促进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迫切性。她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产业转移和资源开发利用转移进程的加快,我国商品流通已进入历史最快时期,这给我国物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物流业关联效应强,产业带动效果好,其快速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当前稳定物价这一首要宏观调控任务的压力下,促进物流业发展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在对《意见》和“国八条”进行了对比分析后,梁季认为,《意见》是在“国八条”所形成的框架基础上,对相关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和细化。《意见》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抓紧完善物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先试点,后推广。同时要求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解决物流业各环节税率不统一的问题。此外,《意见》还增加了“加强组织协调”的内容。因为促进物流业发展涉及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门、商贸部门以及土地管理和财税部门等,因此物流业健康发展还需各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形成合力。


        梁季表示,鉴于当前促进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国务院的再三强调下,政策制定部门及各地政府将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问题,相信近期会有一系列实质性政策出台。她表示:“税收政策将在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可以预见扶持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将很快出台并实施,一直以来困扰物流企业的税负过重问题将随之得到有效解决。”


        梁季认为,如果借增值税改革试点之机,将物流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不但能解决物流业各环节税率不统一问题,还能彻底解决物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还可以促进物流业从原制造业中剥离,提高其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促进物流业的大发展。


        另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7月,我国物流需求规模增速继续小幅回落,受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物流总费用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与此同时,物流企业成本高企、资金趋紧,经营困难依然较大。今年前7个月,社会物流总额为88.2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3.6%,增幅比上半年回落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回落4个百分点,继续呈逐月回落态势。而同期社会物流总费用继续较快增长。前7个月社会物流总费用4.3万亿元,同比增长18.5%,增幅与上半年持平。社会物流总费用居高不下。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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