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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逐步完善

本报讯 近日,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在北京组织召开矿产资源补偿费细化征收研讨会,承担细化征收研究工作的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西、河南、湖北、重庆、甘肃、新疆1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为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年初启动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细化征收研究工作,针对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铅锌、金、钾盐、建筑石材、地热、矿泉水等21个主要矿种进行分类细化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计征办法和征收手段。与会代表就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会议指出,要明确树立补偿费征收是维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的理念,站位要高,要有全局观;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细化补偿费征收是实现补偿费征收管理科学化,提高征收水平的重要手段;细化征收研究是对国务院150号令的完善、补充,要研究当前补偿费征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为今后修改完善补偿费征收制度提供依据;要理清思路,明确研究目标、计征对象、征收环节,探索分类征收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要加强研究的深度,拓展研究矿种的覆盖面,注重研究成果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等。

 

来源: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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