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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沿海城市带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分析

    内容摘要:要实现结构优化的目标,首先需要在完全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城市带由被组织结构向自组织结构的转化,通过自下而上的自组织结构调整辽宁沿海城市带内部不整合的方面,为其空间结构的生长提供有利的初始条件。

    根据钻石结构原理,结构效应是巨大的,最优的结构实现最优的功能。本文认为,辽宁沿海城市带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应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展开:一是按照发展极核与城镇发展轴的“点—轴”发展模式实施空间组织;二是实施空间管理组织创新体制。

    1 实施点轴发展模式

    辽宁沿海城市带空间组织优化应以“一核、一轴、两翼”(一核指大连,一轴指大连—营口—盘锦主轴,两翼指盘锦—锦州—葫芦岛渤海沿岸和大连—丹东黄海沿岸)为总体布局框架,按照发展极核与城镇发展轴的“点—轴”发展模式实施空间组织。目前,辽宁沿海城市带总体发展趋势仍然以集聚为主。根据“增长极”原理以及“极化—涓滴”效应,增长极具有“推动”和“空间集聚”意义上的增长优势。根据辽宁沿海城市带现状城市发展水平和空间格局,大连作为区域门户城市应优先发展,其次应选择营口、锦州作为区域的次中心城市,强化大连都市区、营盘都市区、锦葫都市区以及丹东都市区的城市与产业联系方向与内容,形成针对不同联系层面稳定的空间相互作用关系与产业联系,以实现城市带的一体化发展。依据空间相互作用理论并综合考虑区位因素和未来交通发展趋势,本文认为应完善沈大轴线、沿海轴线的一级发展轴作用,二级轴线为锦州经阜新、朝阳至赤峰、锦州至沈阳、丹东至沈阳、丹东至通化等交通线;三级轴线为绥中至内蒙古自治县等连接县与县的交通线(图1)。

    2 创新空间管理组织体制

    要实现结构优化的目标,首先需要在完全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城市带由被组织结构向自组织结构的转化,通过自下而上的自组织结构调整辽宁沿海城市带内部不整合的方面,为其空间结构的生长提供有利的初始条件。同时,要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强化城市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空间结构转变效率。建议在辽宁沿海城市带内专门成立一个跨区域的协调组织机构,建立针对目标的决策咨询系统和监督管理系统,通过多角度的结构优化途径,促使优化目标与内容的不断深化。其中,决策咨询机构主要基于城市带的发展条件与基础,制定城市带发展规划,提出结构优化的模式与措施;而监督管理机构是一个面向辽宁沿海城市带的专门组织,主要任务是对城市带内各城市是否围绕结构优化的战略决策开展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借助政府力量来调控城市带结构转型过程中的市场失灵问题。而且,调控过程要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即通过对城市行政区域的法律制度、城市群空间规划制度、城市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创新,降低城市带内部交易成本,促进结构转型的效率向最优发展。

图1 辽宁沿海城市带发展“点—轴”空间结构示意图

Fig.1 The point-axle spatial structure of Liaoning coastal urban agglom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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