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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促进支持“新集市经济”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日前专门出台政策措施,配合相关部门促进、支持“新集市经济”健康发展。

    该局提出依法开展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经营者,按照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规划的经营场所和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

    在放宽经营场所方面,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按照地方政府经营场所管理规定和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支持各地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分类型分业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便利化措施,释放住所资源。该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便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该局提出,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因不符合有关条件未取得相关许可,但群众确有需求,且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便民服务行业,要分类施策,引导其依法整改规范或者调整业态,充分发挥其服务民生作用。对具备申办个体工商户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等网上、掌上服务平台实现现场即时办理登记,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依据全省提升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依法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线下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如何做到既为创业就业提供良好条件,又防止顾此失彼、宽严失度,一哄而上、一哄而散?该局提出,推广差异化分类处置,对于摊位集中区(流动摊贩)要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不涉及食品安全等底线的一般性轻微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首次违规予以行政指导,再次违规予以教育提醒,三次违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政策措施安排,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参加2019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标记异常状态,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该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推动“新集市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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