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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霸座者”束手无策?广东铁路新规:火车霸座者将被惩戒!

    高铁霸座男

    2018年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视频热传,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并拒绝与乘务人员的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

    2018年8月22日晚,当事男子孙先生也进行了回应:称自己当时态度不太好,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并向女乘客表示道歉。8月24日,济南铁路公安处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9月3日消息,孙赫被列入黑名单,将限乘所有火车席别。

    高铁霸座女

    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深圳北G6078列车上,女乘客不讲道理地强行霸座,一个过道座,非得霸占别人的靠窗位。

    直到乘警来了,她仍然不依不饶地不肯换座位,甚至搬出一套歪理:“谁说这个位置不是我的?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

    衡阳铁路公安处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180天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霸座外籍女子

    2018年9月23日,上海至阜阳K8482列车,一外籍女子强占别人座位,拒绝出示车票,还将水泼向拍视频的人群。

    广东铁路新规,你的“座位”将有法可依

    2018年10月9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立法程序通过,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乘客乘坐高铁或火车,强占他人座位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一直受社会关注和争议。此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条文中对旅客的相关乘车秩序进行了明确。

    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条例还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随着“霸座男”“霸座女”的相继出现,一个个失信人员被推到公众面前。社会舆论对“霸座”等失德、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治理霸座现象、遏制社会歪风,我们要多措并举,治标治本。

    一是从管理制度上补充完善,让霸座之人无机可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此前处理此类事件的管理方法,铁路部门对霸座当事人给予了经济处罚,并将其纳入失信人系统。同时加大了站车管理配合和工作人员巡视检查的力度。通过广播、视频、三维图像等多种方式反复宣传旅客乘车规定、制度,增强旅客的公德意识、道德意识、自律意识,营造和谐、温馨的旅客乘、候车环境。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霸座之人无胆可霸。在如此短的时间里,频频曝光各类霸座事件,不能不说惩处手段过轻也是一条重要原因。随着公安以及铁路部门惩治力度的加强,失德的人不敢再强行霸占座位,从根本上维护了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综合管理力度,提高科学执法水平。比如加强列车工作人员、乘警培训,提高铁路工作者的办事能力。如果再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立刻亮明身份,讲清座位位置,请霸座人离开。如不服从,应警告并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告知其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法律后果,即可以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仍不服从,应强制离座,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列入黑名单。以此类推,必然让霸座当事人畏惧法律的尊严和约束,不敢逾越法律的红线。

本文采编:CY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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