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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促进这些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指导意见》具体论述了如何在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民用空间、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这些领域是国计民生发展的基础,但目前仍较为薄弱,而且社会资本参与度比较低。

    促进这些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1月24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水利部时指出,集中力量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像推进棚户区改造、中西部铁路建设一样,是群众急需、迟早要干的事,是政府应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水利建设不仅有利于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而且能够拉动有效投资,促进就业和农民增收,带动相关产业,发挥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他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意义的评价,同样适用于上述重点领域。因此,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而且具有稳增长的作用。

    其中一些领域在2008年之后就为稳增长做出过重要贡献。例如,2009年,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高达45.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8.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58.5%。经过那一轮大投入,这些基础性领域的发展水平确实大大提高了,人们感受最深刻的应该是高铁与高速公路逐渐成网,出行便利了很多,以后还将对商品流通和产业转移起到促进作用。

    那一轮大投入主要是政府主导的,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现在再用这样的投融资方式,难以促进这些领域向更高水平发展。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较高,而且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不宜再扩大,消化债务和消化产能是它们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问题倒逼改革,这种形势促进了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的改革。一直有人呼吁应对社会资本放开市场准入,但成效并不大。这次《指导意见》涉及的广度和深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应该会有突破性的成果。

    社会资本难以进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准入受限只是一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这些领域盈利状况差,因而对逐利的资本吸引力弱。《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市场准入将大大放开;提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了社会资本参与的渠道。同时,《指导意见》还着力扩大这些领域的盈利空间,一方面,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完善财政补贴制度,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另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多方面的金融改革,使社会资本得到更多融资方面的支持。

    正如《指导意见》所言,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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