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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发布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卫计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1493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粕类、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等127项。

    其中,《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代替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和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中的部分指标,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中涉及本标准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与GB2707-2005相比,主要有几方面的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修改了原料要求:由原来的“牲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更改为“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修改了感官要求: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中规定为无异味、无酸败味。《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感官要求包括三部分,分别为,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的异物。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修改了理化指标。将原标准中的铅、无机砷、镉、总汞的理化指标去掉,只保留了挥发性盐基蛋的指标为≤15(毫克/100克),检测方法为GB500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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