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通常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具有腐蚀性、有毒、可燃、具反应性及具传染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工业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由于具有危害性,近年来,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对危险废物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
危险废物相关行业政策法规
时间 | 部门 | 文件 | 内容 |
2017.05 | 环境保护部 |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 | 对符合指南要求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要求制作并颁发许可证。 对于采用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申请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应注明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危险废物预处理设施地址、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规模,以及接收该预处理中心所生产预处理产物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的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地址、核准接收预处理产物形态(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和规模等信息。 |
2017.09 | 环境保护部 |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 对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科学估算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章节中细化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相关内容可适当简化。 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监督管理。 |
2017.04 | 环境保护部 | 《“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以省(区、市)为主组织考核。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市级全部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
2016.1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 确立了固体废物管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规定了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提出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章节中确立了危险废物管理的特别法律制度,包括危险废物名录和鉴别制度、识别标志制度、管理计划和申报制度、行政代处置制度、排污收废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贮存分类和限时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后期费用预提制度,明确了危险废物管理的方法和责任,为危险废物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
2016.08 | 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公安部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 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它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 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由2008版49大类400种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 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1、工业废物产生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市场经营管理及竞争策略建议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643.0万吨,同比增长15.78。
2014-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智研咨询整理
从具体城市来看,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主要分布在工业发达的城市。数据显示,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中,烟台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第一,达到260.1万吨,占比5.60%。前10的城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总量达到1437.2万吨,占比30.9%。
2018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十的城市
序号 | 城市 | 产生量(单位:万吨) |
1 | 山东省烟台市 | 260.1 |
2 | 江苏省苏州市 | 156.4 |
3 | 四川省攀枝花市 | 152.1 |
4 | 吉林省吉林市 | 145.9 |
5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 140.2 |
6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139.9 |
7 | 湖南省岳阳市 | 127.5 |
8 | 上海市 | 123.7 |
9 | 浙江省宁波市 | 103.9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 87.5 |
资料来源: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智研咨询整理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
根据政策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置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随着危险废物的增加,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不断增加,且在2017年呈加速增长趋势。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为2722份,2018年达到3220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为421份。
2010-2018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智研咨询整理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的不断增加,对其处置和利用迫在眉睫。近年来,由于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增多,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量不断增加。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为2252万吨,2018年达到2697万吨,同比增长19.76%。
2010-2018年全国危险废物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智研咨询整理
4、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发展趋势
由于环保形式日益严峻,未来,有望出台更加严格的污染物的排放及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将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政府也将促进具大型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发展,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加快水泥窑等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理,优化资源配置。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发展趋势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文章转载、引用说明:
智研咨询推崇信息资源共享,欢迎各大媒体和行研机构转载引用。但请遵守如下规则:
1.可全文转载,但不得恶意镜像。转载需注明来源(智研咨询)。
2.转载文章内容时不得进行删减或修改。图表和数据可以引用,但不能去除水印和数据来源。
如有违反以上规则,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版权提示:
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