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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垃圾处置设施行业需求情况及行业发展空间分析预测[图]

    一、垃圾处置设施需求情况分析

    垃圾清运量及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增长,少数省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偏低。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国内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快速增加,同时,各地垃圾处理设施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数量不断增加,无害化处理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22801.8万吨,同比增长5.95%;无害化垃圾处理能力为每日766195吨,同比增长12.69%。截至2018年底,大部分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99%以上水平,少部分省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90%。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及同比变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相关报告《2019-2025年中国垃圾分类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及同比变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截至2018年末各地区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无害化处理率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9年7月1日,上海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上海市政府积极运用各方渠道指导居民如何正确的进行垃圾分类:一方面通过各类宣传措施(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宣传指导手册》,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张贴海报等)科普垃圾分类的方法,另一方面通过“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设立“垃圾分类查询”平台,通过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帮助居民完成正确的垃圾分类。

    按照上海现行的垃圾分类标准,日常生活垃圾共分为四类,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其中可回收物(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等)和有害垃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较容易区分,湿垃圾基本包含各类食物、瓜皮果核、花卉绿植等易腐烂的垃圾(粽叶、椰子壳等硬果壳,以及榴莲核、菠萝蜜核等硬果实除外,其虽可降解,但因其目前不适合作为湿垃圾进行末端处置而被归类于干垃圾),干垃圾则是除上述三种垃圾外的其他垃圾。

    在现行垃圾分类标准的基础上,上海通过改造分类垃圾箱房/分类投放点、配置专用干/湿垃圾车、建设“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以及加强末端的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等手段,已初步实现了垃圾分类流程的规划落实,并为下一步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全覆盖做好了准备。
2019年垃圾分类将全面启动。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味着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展开。一方面会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设施系统,一方面会加快建立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利好餐厨处理、垃圾焚烧发电以及资源回收等领域。《通知》要求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部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较为缺乏,垃圾处理厂超负荷运转。2016年12月31日,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仍有待提高。“十三五”期间仍需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新增生活垃圾收运能力44.22万吨/日,到“十三五”末,力争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

    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2018年9月,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总体目标为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等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95%、100%;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91%、95%和65%、75%、80%以上。《行动方案》指出,黑龙江全省计划在2019年、2020年每年各完成6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任务。

    作为垃圾分类46个试点城市之一的成都市,面临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部分末端处置设施即将达到使用年限而被淘汰的窘境。成都市12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除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外,其余11座均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7座3年内预计使用到期。

    成都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基本信息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设计规模(日/吨)
日处理量(吨)
预计使用到期年份
渗滤液日处理量(吨)
备注
1
长安垃圾填埋场原设计
2500
7000左右
2020
2000
2019年上半年数据统计
2
成都市祥福环保发电厂
1800
2100
2034
/
据2019年上半年数据统计
3
成都市三峰环保发电厂
1800
1900
2034
/
据2019年上半年数据统计
4
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
2400
2800
2037
/
据2019年上半年数据统计
5
成都市隆丰环保发电厂
1500
1700
2043
/
据2019年上半年数据统计
6
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
200
100
2027
/
-
7
简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200
830
2020
100
-
8
都江堰市向峨生活垃圾处置中心
450
531
2019
300
2019年6月已临时性封场。
9
邛崃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60
337
2020
300
-
10
崇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00
770
2019
300
日处理量数据测算到2019年8月底
11
大邑县新场镇生活垃圾无害填埋场
210
389
2020
320
-
12
蒲江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95
124
2022
120
日处理量统计为2018年生活垃圾量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2017年3月,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获国务院同意。《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前,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7年10月,住建部发文《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配套设施尚不足以满足垃圾分类要求,先分后混问题突出。垃圾从投放到末端处置需经历垃圾投放、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处置四个环节。在强制实施垃圾分类阶段,不同类别的垃圾对投放暂存、收运处置有不同要求,以投放为起点,每个环节都要分类进行,也即开展垃圾分类需要完善相应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等。例如,对于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易腐垃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要加强对泄露、臭气、遗撒等问题的控制。末端处置方面,当湿垃圾数量较大时可通过“湿式厌氧技术”进行发酵处理,产生沼气具备利用价值。当前大部分城市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稍显滞后,急需补充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以及分类处置设施。一方面,有害垃圾处置设施不足。例如,对废荧光灯管、废旧电池等的处置,应该按照危废要求规范处理,但当前,大部分城市尚未建立完善的危废处置系统。另一方面,餐饮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例如,南京市日产餐饮垃圾约750吨/日,计划2019年底餐饮垃圾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2020年底才能达到产生量的100%。2019年,广州市发布《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指出广州市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力争处理能力达到2.8万吨/日以上。与早早推行垃圾分类相比,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稍显滞后,大部分省(市)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末端处理设施较早也要到2020年才能实现较高处理率。2019年6月,住建部指出,2019年计划投资213亿元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以满足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广州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基本信息一览表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人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截至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比2010年增加30.1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其中设市城市94.1%,县城79.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无害化处理率目标。但同时也应看到,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为此,“十三五”期间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垃圾收运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拓展范围。合理规划设施建设,在设市城市和县城重点布局处理设施,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

    因地制宜,强化监管。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处理设施安全、达标、稳定运行。

    分类回收,促进利用。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衔接,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创新驱动,多元协同。大力推行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

    ——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2、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在2018年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考虑)。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

    2)、建设要求。坚持资源化优先,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进行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对不达标设施,尽快开展技术改造或关停。

    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各地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重点用于填埋焚烧残渣和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以及应急使用,剩余库容宜满足该地区10年以上的垃圾焚烧残渣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要求。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处理设施和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也可考虑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飞灰减量化、分类后有机垃圾生物处理等试点示范。

    (二)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1)、建设任务。城市建成区应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建制镇应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地区要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覆盖面,加大收集力度。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体系。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整合回收队伍和设施,实现“两网融合”。“十三五”期间,新增收运能力44.22万吨/日。

    2)、建设要求。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减少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大中型城市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运。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按标准建设与处理设施相配套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按照转运量与运输距离合理配置收运车辆,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可考虑采用第三方外包方式运输。建制镇要根据地区人口、垃圾产生情况以及收集频次合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应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库容饱和的填埋场进行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尽快开展改造工作,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对于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封场。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可考虑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场土地开展复合利用。“十三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目803个。

    2)、建设要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其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提出措施。在不达标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库容饱和的垃圾填埋场封场过程中,应设置有效的渗滤液收集导排设施,并及时收集利用填埋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1)、建设任务。继续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根据各地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等因素,统筹安排、科学布局,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有机肥、土壤改良剂、饲料添加剂等。鼓励餐厨垃圾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到“十三五”末,力争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2)、建设要求。根据当地餐厨垃圾产生规模、组分和理化性质,科学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路线和技术设备,可选择肥料化、饲料化(饲料添加剂)、能源化等工艺,工艺选择须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提高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收运体系覆盖率。按规定及时收运餐厨垃圾,防止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产生环境污染。强化产品应用管控,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流向监控,严格规范餐厨垃圾肥料化和饲料化产品的销售、使用。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1)、建设任务。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科学设定垃圾分类类别,鼓励对厨余等易腐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完善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投放点,建立分类回收与废旧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

    2)、建设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要结合现有终端处理设施,确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垃圾分类设施要与回收利用、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系统衔接匹配。厨余等易腐垃圾宜采用生物处理技术。整合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垃圾分类从粗分到细分的提升,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再生资源增量的目的。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应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监控频次和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2)、建设要求。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推进对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行状况等的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情况、焚烧飞灰处置达标情况、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渗漏情况、填埋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

    2、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518.4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699.3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57.8亿元,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83.5亿元,存量整治工程投资241.4亿元,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94.1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42.3亿元。

    “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情况规划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资金筹措

    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积极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国家将根据规划任务和建设重点,继续对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重点支持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设施和贫困地区处理设施建设。对暂未引入市场机制运作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要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适度补贴,保障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本文采编:CY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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