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淘汰落后煤炭产能832处,完成了1.5亿吨的去产能目标。本轮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累计化解过剩产能6.9亿吨,已完成“十三五”煤炭去产能目标8亿吨的86%。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12月底产能公告,我国现有生产煤矿3373处、产能35.3亿吨,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534处,增加3885万吨;现有建设煤矿1010处,产能10.3亿吨,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146处,增加10007万吨。
“十三五”去产能任务已接近尾声
- | 2017 | 2018 | 2019-2020年 | ||
-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山西 | 2000 | 2265 | 2300 | 2330 | - |
陕西 | - | 90 | 210 | 581 | - |
内蒙古 | 880 | 660 | 405 | 1110 | - |
全国 | 15000 | 14950 | 15000 | 15000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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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南方省份煤炭产能延续收缩趋势,新增产能向资源赋存条件好、开采成本低、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地区集中释放。2018年晋陕蒙、新疆总产能分别为30.3/1.9亿吨,全国产能占比较上年分别提升3/2个百分点;东部五省、南方九省总产能分别为5.9/4亿吨,分别下降2/2个百分点。
2018年12月底全国产能汇总(单位:亿吨)
区域 | 生产矿 | 建设矿 | 总产能 |
全国 | 35.3 | 10.3 | 45.6 |
其中:晋陕蒙三省区 | 22.6 | 7.7 | 30.3 |
东部五省 | 5.4 | 0.5 | 5.9 |
南方九省 | 3.2 | 0.8 | 4 |
东北三省 | 1.6 | 0.3 | 1.9 |
新疆 | 1.7 | 0.2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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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南方产能收缩,新增产能向晋陕蒙和新疆地区集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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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煤炭资源分布及在建产能规划,山西、陕西、内蒙古将是主要产能投放地区。从三省的合法在建产能中可看出,山西资源整合矿井占合法在建的比例远高于其他两省。
较高的资源整合矿井比重意味着未来山西省将加大对中小矿井的治理及合并,这部分产能通常都是高瓦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落后产能,与历史经验一样瓦斯治理和兼并重组依然是主要路径,因此气井工程需求将得到释放。
2018年山西省资源整合占合法建设矿井的比例高达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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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问题
煤价与特大事故发生数量具有较强的相关性,2010年以来随着煤价的大幅下滑,煤炭行业进入寒冬,特大事故发生数量也跟着下降。2016年以来煤炭价格大幅回升至今已连续经历了3年的高盈利期,但同期特大事故数量依然持续下滑。当前距离上一轮安全政策密集出台期(2005-2010)已近10年。如果过去20年的统计规律依然有效,安全问题值得投资者高度重视。
煤价与事故频率具有相关性,二者在2016年发生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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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煤矿安全事故分为瓦斯、顶板、运输等8大类别。火灾/瓦斯事故每起平均死亡人数高达21/5人,在年死亡人数中顶板/瓦斯占比为40%/30%左右。
煤矿安全事故共分为8大类别
类别 | 定义 |
顶板 | 指冒顶、片邦、顶板掉矸、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煤矿边坡滑移垮塌等。底板事故视为顶板事故。 |
瓦斯 | 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中毒、窒息 |
机电 | 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
运输 | 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
放炮 | 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
火灾 | 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
水害 | 指地表水、老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
其它事故 | 以上七类以外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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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瓦斯事故平均死亡人数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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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瓦斯突出矿井占我国煤矿的46%,瓦斯事故发生时常引起顶板事故、透水事故、火灾事故等次生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比例极高。
特别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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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化机制
煤层气与煤炭为共生关系,煤层既是煤层气的生气层,同时又是储气层,二者分布于同一空间内,呈现煤中有气、气中有煤的交互缠绕式赋存关系。由于煤层气与煤炭的特殊赋存关系,在二者矿业权重叠背景下,任何一方矿业权人行使权利不可避免对另一方权利造成影响和损害,釆气必须动煤、采煤必然动气成为多年来气、煤纠纷不断的重要原因。
山西省煤层气、煤炭矿业权重叠问题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山西省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在山西省设置的36个煤层气矿业权中,32个与现有煤炭矿业权存在重叠的问题,共重叠煤炭矿权175个,重叠面积3910km2。
山西省36个煤层气、油气矿业权中32个存在重叠问题
矿业权类型 | 重叠个数 | 重叠面积 | 重叠类型 | ||
煤层气 | 煤炭 | 煤层气 | 煤炭 | k㎡ | - |
采矿权 | 采矿权 | 2 | 20 | 173 | 采采重叠 |
探矿权 | 采矿权 | 26 | 110 | 1732 | 探采重叠 |
采矿权 | 探矿权 | 3 | 14 | 242 | 采探重叠 |
探矿权 | 探矿权 | 19 | 47 | 1762 | 探探重叠 |
合计 | 32 | 175 | 39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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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上述煤炭矿业权与煤层气矿业权分置、采煤采气不同步的困局,2016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明确将山西省境内部分煤层气探矿权、占用储量中型及以下采矿权、煤层气试采审批权以及日常监管权,正式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使。
随后山西省顺势启动了煤层气矿业权委托审批试点,而实施煤层气勘查区块竞争性出让便是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8月,山西省对柳林石西、介休、平遥南、和顺横岭、和顺西、榆社东、武乡南、古县永乐北、古县永乐、安泽南等10个煤层气勘查区块进行公开招标。蓝焰拿下其中4个区块,为未来煤层气利用开发奠定了良好资源基础。2019年2月,山西省再次挂牌出让榆社-武乡区块和武乡东区块两个煤层气探矿权,煤层气矿业权市场化进程加速。
煤层气矿业权市场化进程加速
发布时间 | 发布者 | 政策内容 | 政策内容 |
2016/4 | 国土资源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山西省 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 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 批登记的决定》 |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事项,由过去的国土资源部直接 受理与审批,调整为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委托权限实施受理 与审批。 |
2016/12 | 国家能源局 |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 "十三五"规划》 | "十三五"期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4200亿立方米,建成2-3个煤层气 产业化基地。202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40亿立方米,其中 地面煤层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利用率9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 米,利用率50%以上,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280万千瓦,民用超过168万 户。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
2017/8 | 山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 | 《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 规划(2016-2020年)》 | 规划到2020年山西省煤层气地面开采产能建设达到300-400亿立方米/ 年,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90-220亿立方米,在全省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位置。 |
2017/9 | 国务院 | 《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 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的意见》 | 支持山西优化能源产业结构,重点布局煤层气转化等高端项目,加快实施"煤 改气"工程,建立煤层气勘查区块退出机制和公开竞争出让制度 |
2018/3 | 山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 | 《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煤层气 (天然气)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 有序放开煤层气勘查开采准入、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实行更加严格 的区块退出机制、建立煤层气及其他矿产资源协调开采机制、规范煤层气资 源勘查开采。 |
2018/6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年修订) | 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列为鼓励类产业。 |
2019/3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取消了对外合作油气项目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 |
2019/3 | 山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天然气(煤层气)协调稳定 发展的实施意见》 | 对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上中下游协调发展进行了全方位部署,山西省天 然气(煤层气)产业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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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3月,山西省发布了《山西省深化煤层气(天然气)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将稳步推进煤层气勘查开发体制机制改革。改革重点包括有序放开煤层气勘查开采准入、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建立煤层气及其他矿产资源协调开采机制、规范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
完善煤层气矿权的退出机制将有效遏制“圈而不采”现象。《方案》中明确规定:对长期勘查投入不足的,要核减其区块面积,情节严重的要收回区块;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煤层气勘探开发需求的增长将促进公司气井工程、瓦斯治理业务规模的提升。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煤矿行业市场深度评估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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