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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银行业市场现状、影响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图]

    一、中国银行业情况

    (一)中国银行业概述

    银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中国自2010年起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4年至2018年,中国名义GDP由64.13万亿元增长至90.0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85%。与此同时,中国人均GDP也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从2014年的47,005元增长至2018年的64,644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29%。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带来个人收入的提升,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4年的20,167元增长至2018年的28,228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77%。

    2014-2018年各年度相关数据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8年12月31日中国货币和准货币(M2)余额182.67万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8.08%;货币(M1)余额55.17万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1.45%;流通中货币(M0)余额7.32万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3.63%。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银行业过去十余年实现了稳定增长。2014年至2018年,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总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3.66%与11.74%,体现了国内巨大的融资需求和不断提升的经济水平。2014年至2018年,中国境内人民币活期、定期个人存款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9.97%及8.84%。

    2014年至2018年,中国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情况(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公司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以及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取得了显著增长。2014年至2018年,人民币公司贷款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79%,人民币个人贷款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9.94%。自2014年至2018年,中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由21.47%上升到22.11%。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将会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居民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商业银行总资产为209.96万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6.70%。2018年,中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1.83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4.72%;2018年资产利润率为0.90%、资本利润率为11.73%。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0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3%,拨备覆盖率为186.31%。

    (二)中国银行业市场格局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中国商业银行体系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中国主要商业银行陆续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升了中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五类,即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588家。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总负债(法人口径)情况(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总负债(法人口径)情况(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年2月发布的银行业监管统计指标季度情况表(2018年),中国共有5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5家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为983,534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36.67%,大型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业体系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2019年2月,本行的机构类型为大型商业银行,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同列。自此,中国共有6家大型商业银行。截至2019年6月30日,6家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144,037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40.63%。

    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在全国范围内经营银行业务的牌照。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稳定增长,但市场份额略有下降。截至2019年6月30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97,915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5.89%;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7.68%,较2018年12月31日占比上升0.15个百分点。

    中国共有134家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当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于所在城市及周边地区。截至2019年6月30日,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359,767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4.75%;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2.78%,较2018年12月31日占比下降0.02个百分点。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是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分别为农村和城市的小企业和当地居民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为364,814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5.50%;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2.96%,较2018年12月31日占比上升0.07个百分点。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本行。截至2019年6月30日,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为449,260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5.96%。

    二、影响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因素和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一)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银行业经营策略面临转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2014年至2018年,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名列前茅,国内生产总值稳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近30%。尽管增速有所放缓,但在稳增长、调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综合作用下,宏观经济运行整体仍然保持在合理区间,增长速度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

    2018年,中国GDP实际增速为6.6%,与之相对应的,M2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8.08%。在经济和货币总量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增长也逐步回归平稳,商业银行对于未来发展速度的预期将会更加客观和理性。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高铁、公路、桥梁、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同时,商业银行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在保持适度规模增长的同时,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创造价值的发展模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目前,中国银行业进入以结构和质量取胜的阶段,逐渐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随着中国经济结构向着“质量更好,结构更优”的方向不断调整转型,银行的客户基础、收入来源、资产质量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发展变化。顺应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趋势,商业银行在金融活动中的角色将从信用中介、资金中介向信息中介、资本中介转变,资产结构将从重资产、资本消耗向轻资产、资本集约转变,经营理念将从资金供应商向金融服务提供商转变。银行的盈利水平、市值不完全取决于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收入结构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银行的客户和资产结构决定资产质量,并进一步影响利润;银行的资本内生能力逐渐形成,逐步以客户服务的专业能力为驱动,走上集约化、内涵式、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也要求银行进一步加强对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政策、行业趋势、客户需求的研究和预判,顺应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

    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优化调整,银行业前期积累的风险会逐渐暴露,银行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化解风险,加快推进转型和创新,进一步挖掘潜在市场,以此实现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实现经济运行效率的提升。同时,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取消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资本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进一步规范、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金融混业经营的稳步推进,银行的经营环境面临重大变革,银行需要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提升组织运行效率,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结构性去杠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精准有效支持实体经济,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监管环境持续完善

    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逐步搭建起审慎的监管框架,并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稳步推进中国的金融业改革,通过相关法规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与国内外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确立了审慎监管和逆周期监管的监管思路。

    在审慎监管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定,指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确立规避高风险市场及行业的审慎措施,覆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出台了一系列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而制定的措施和指引,涉及资本充足信息披露、资本计量及风险敞口计算方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以提升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

    在逆周期监管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方针,鼓励商业银行在有效控制可能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并购贷款、小企业信贷专营、拓宽项目贷款范围以及促进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和消费信贷保险保障机制等。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逐年扩大,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行业和客户的监管,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行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规定,限制商业银行对此类客户的贷款水平,并要求商业银行增强对此类客户的风险管理。

    此外,中国银保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其他董事委员会组成的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等。中国银保监会也要求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并建立明确的制度与程序。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宏观审慎政策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框架改革的重心,人民银行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政策框架,积极探索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配合。2016年,人民银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以下简称“MPA”),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广义信贷是MPA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目前,存款类金融机构广义信贷的界定范围包括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等资金运用类别,基本上比较全面地囊括了银行体系的信用投放渠道。MPA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并强化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稳健经营理念,并主要通过资本约束金融机构的资产扩张行为。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指标,该项指标将巴塞尔协议III资本框架中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等宏观审慎要素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2017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在报告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专题中,首次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实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治理金融乱象作为工作重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7号)等配套细则落地,商业银行加快理财子公司布局,资管行业新格局开始形成;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政策陆续出台,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助力银行业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规模持续增长,信贷质量基本稳定,市场流动性总体平稳,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增强。

    (三)金融开放有序推进,银行业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3年第6号),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2018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6号),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提升外资银行营商便利度,其中包括,明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可以依法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管理行,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授权中国境内其他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201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把金融改革开放任务落实到位,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

    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年5月宣布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等。2019年7月20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中国银保监会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覆盖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并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在国家和监管机构政策支持下,我国金融开放有序推进,不断取得突出进展。2018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批准德国安联集团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中国首家新设立的外资控股保险公司。2018年11月,人民银行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美国运通公司于中国境内发起设立合资公司的申请,准许其作为市场主体筹备银行卡清算机构、运营美国运通品牌。2018年12月,瑞银证券完成股权变更,成为中国首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2019年1月,人民银行对美国标普全球公司(S&PGlobalInc.,以下简称“标普”)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予以备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亦公告接受标普信用评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的注册,标普获准正式进入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在金融市场开放方面,中国按照国际标准,持续推动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对外开放,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得到国际市场的普遍肯定和认可。2018年6月,A股正式纳入MSCI指数;2018年9月,富时罗素宣布将A股纳入其指数体系;2019年4月起,中国债券正式纳入彭博巴克莱债券指数。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银行业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从而进一步增加中国银行业的有效金融供给、提升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大,信贷需求旺盛

    自《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发布实施以来,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与活力的群体,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技术创新、提供就业岗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自201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发布实施以来,小微企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多项重大措施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2016年2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4号),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拓展服务渠道,优化机构布局,丰富服务手段,支持创业创新。2017年3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2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并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改进贷款管理。2017年9月,人民银行宣布将于2018年起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以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2018年2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201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强调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2019年,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切实使中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有明显改善,综合融资成本必须有明显降低”。2019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48号),要求“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等多重举措,小微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得到强化。2019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公开发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白皮书。2019年7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也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优势互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36万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21.79%;贷款户数1,723.23万户,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455.07万户,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使银行业小微企业业务重要程度不断提升。随着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持续创新,小微企业线上金融服务、差异化信贷管理体系、自动化审查审批能力和智能化风险防控技术逐渐成熟。未来小微金融领域的竞争将日渐激烈,小微企业服务能力将成为考验中国商业银行整体服务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农村金融改革推进,三农金融发展迅速

    过去五年,中国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县域居民消费升级,工商资本积极介入农业农村领域,政府支农政策力度加大。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强调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提出要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1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针对现阶段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在积极深化农信社产权改革、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采取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限制的改革措施,将多元化所有制金融机构引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2019年1月,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中国银保监会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2017年3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31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践行新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确定金融服务重点,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布局,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确保全年涉农贷款投放稳定增长,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效。2018年2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6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2019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38号)指出,要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明确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增量考核要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以推动解决当前“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难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2.68万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5.60%,其中,农户贷款余额9.23万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13.90%;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5.63万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10.52%。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逐步到位、三农金融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以及三农金融监管环境的持续完善,农村巨大的金融市场正逐渐显现,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竞争日益加剧,新兴的三农金融市场充满了挑战和机遇。

    (六)消费升级稳步推进,零售银行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更加多样化的银行产品及服务(如住房贷款、信用卡、理财服务、个人消费贷款等)的需求不断增加,零售银行业务市场有着重大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提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指出,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鼓励消费金融创新,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把握好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与消费信贷合理增长的关系。当前中国经济正从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转型,消费正在转变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同时,中国居民消费呈现出从注重量的满足向追求质的提升、从有形物质产品向更多服务消费、从比较单一的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转变。2014年至2018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复合增长率为8.77%,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已超过城镇居民。

    2014年至2018年,中国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单位:元,百分比除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和居民借贷消费理念的加深,中国消费信贷业务增长迅速。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37.79万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19.90%。

    2014年至2018年,中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增长情况(单位:亿元,百分比除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中国银行卡业务也迅速发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75.97亿张,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13.51%。其中,借记卡在用发卡数量69.11亿张,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6.86亿张。银行卡交易量继续增长。2018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2,103.59亿笔,较2017年增长40.77%;银行卡交易金额862.10万亿元。随着银行卡受理环境的不断改善,银行卡作为中国居民广泛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预计其发卡量还将保持增长。此外,中国个人财富达一定规模以上的中高端零售客户数量及其财富呈现增长趋势,面向中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私人银行服务出现并有望成为未来零售银行业务重要竞争领域之一。中国商业银行已陆续成立私人银行部门以进一步提高其私人银行服务在中国高资产净值个人中的市场渗透率。

    (七)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市场价格竞争加剧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人民银行自2004年起逐步放松利率管制。2012年4月,人民银行成立利率市场化改革研究工作小组,专门研究利率改革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及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策略。2012年6月及2012年7月,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利率浮动区间两度调整,将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央行基准利率的0.7倍,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银行进一步放宽贷款利率管制,自2013年7月起,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主设定贷款利率水平(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区间不作调整,仍执行原有住房信贷政策)。2013年9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2013年10月,人民银行宣布LPR(LoanPrimeRate,以下简称“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在内的首批9家报价行,在每个工作日发布LPR报价报出该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基础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贷款基础利率的指定发布人,在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报价,并将剩余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后,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对外予以公布。2014年11月、2015年3月、2015年5月,人民银行三次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此前的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分别调整至1.2倍、1.3倍、1.5倍。2015年8月,人民银行宣布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2015年10月,人民银行宣布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存款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迈进了重要一步。

    此外,201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以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加快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8年,人民银行开始探索实施“两轨并一轨”改革,在其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利率“两轨”逐步合“一轨”,趋向市场化的方向。2019年,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人民银行也在2019年1月的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稳妥推进利率‘两轨并一轨’,完善市场化的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在利率市场化持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中国银行业的价格竞争可能会加剧,需要银行提升基于风险的定价能力,同时也将鼓励中国的商业银行开发更多市场创新产品及服务,尤其是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中间业务产品及服务。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取得实质进展。

    (八)金融科技快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相应出台,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为金融业转型注入动力。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成立,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2017年6月,人民银行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银发〔2017〕140号),明确提出了“十三五”金融业信息技术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1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提出要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规范引导,稳妥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合理应用,不断提升金融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推动金融科技成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到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数字化转型,为金融服务业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改变。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层出不穷,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融入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首先,客户行为发生改变,数字化需求成为主流。在数字化时代,消费者日渐成熟,诉求亦不断升级;相比过去,新生代消费者更加看重方便、快捷、多渠道等数字化体验,也是客户选择银行的重要考量标准;其次,金融科技公司快速崛起不断蚕食银行利润;这些新进入者建立起了以客户体验为导向、以数字技术为驱动、以互联网低成本扩张为手段的业务模式,对传统银行的垄断局面形成了很大的挑战;如何应对新竞争者,寻找新的业务模式将成为银行的必然选择;第三,在技术创新的推动下,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不断攀升,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从而形成了新的生态系统;银行必须变革传统业务模式,通过收购、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布局,借力金融科技创新,打造以自身业务为核心、融合科技创新的一体化移动金融生态圈;随着外部环境复杂性的加剧、金融科技公司的崛起、消费者数字化需求的增加以及新技术的迭代更新,传统银行的数字化转型迫在眉睫,数字化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的战略重点。

    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呈现出广泛应用、深度融合和快速迭代的态势,推动银行业金融服务向多元化、场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首先,在金融科技引领的时代,通过数据挖掘、人脸识别等技术,零售银行业务能够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覆盖客群,使得消费金融服务更具普惠性,线上申请、自动审批决策、线上放款成为可能;其次,依托金融科技,消费金融的产品创新模式、风险管理模式、服务模式正迎来重大变革,在很大程度将改变消费金融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新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信息采集、分析和基于信息进行决策的过程,使得原本由低效的人工线下操作,逐步向高效的线上自动操作迁移;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一体化整合已成必然结果;资金流与信息流、物流的紧密结合,使得金融服务深度嵌入到了各类生活场景当中;第三,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数据驱动的客户画像,能够根据客户喜好实现精准营销;同时,新技术在贷后管理、风险预警方面的应用,也极大地提高了零售金融管理的自动化、集约化水平。

    金融科技在对银行业传统优势发起挑战的同时,也给银行业带来新的生命力和增长动力。依托银行业长期积累的风控、管理、数据和技术优势,积极适应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趋势,加强跨界合作,互利共赢,将是下一阶段银行业的发展重点。商业银行要利用金融科技为业务赋能:坚持科技引领战略,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把客户体验、金融场景化和科技应用相互融合,实现金融服务的场景化、智能化、个性化、差异化,向智能银行、普惠银行转型;同时,要利用金融科技为业务保驾护航:加强金融风险新特征的研究剖析,积极运用新技术手段,建立数据模型,打造立体化的金融安全防护体系。新的金融科技既对传统业务经营、运营管理、监管方式带来挑战,又是业务转型升级和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握和善用金融科技。通过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创新、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银行与第三方之间数据共享、不断提升客户体验,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极大地重塑了银行业的生态,数字化、智能化、开放性的银行4.0时代正在到来。

    (九)综合化经营步伐加快,银行业面临混业竞争变革与转型

    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脱媒趋势的日益凸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挑战日益增加。监管机构先后出台监管规定,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开办金融租赁业务、开展银行信托业务、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投资保险公司、设立理财子公司等,鼓励商业银行拓宽经营领域推进产品创新,促进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除了发展传统商业银行产品及服务外,中国银行业的经营范围逐步延伸至其他金融产品及服务领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对大型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5年2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鼓励金融创新,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5年第4号),商业银行开始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8年6月及12月,中国银监会先后印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8〕45号)、《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引导综合经营业务规范发展。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印发《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启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2009年11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银监发〔2009〕98号),旨在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010年8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2011年3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2013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扩大至16个;2013年11月,中国银监会修订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修订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进程。中国政府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进入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民营银行发展。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9号),完善民营银行持续监管框架,广泛吸收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民营银行正式开业,一方面让更多中小企业有足够信贷资金保证良性运转,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推动传统金融业改革,促进银行业的良性竞争。2015年7月,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从政策层面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业,该政策为银行业务的多元化发展留出新的空间。2018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颁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7号),允许商业银行下设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随着金融业务牌照管制的逐步放松,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或设立专业公司的方式参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发挥各经营机构之间的协同效应,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适应多样化客户需求和混业竞争要求,拓展多元化的业务收入。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银行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趋向分析报告》 

本文采编:CY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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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30年中国零售银行转型行业市场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评估报告
2024-2030年中国零售银行转型行业市场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评估报告

《2024-2030年中国零售银行转型行业市场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评估报告》共十二章,包含2024-2030年零售银行转型行业投资机会与风险,零售银行转型行业投资战略研究,研究结论及投资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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