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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电视剧产业投资模式、生产模式、发行模式分析

    1、投资模式

    根据参与电视剧投资机构数量的不同,电视剧的投资模式可以分为独家投资和联合摄制。其中联合摄制机构根据投资机构所担任的不同角色,又分为“主投方”和“跟投方”。主投方一般为电视剧的执行制片方,根据联合摄制协议的约定负责电视剧的拍摄和/或发行工作。

    根据收益分配的方式,联合摄制还分为拉通分账、保底分账和固定回报三种模式。拉通分账即各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保底分账指各投资方在某个投资方或全部投资方收回全部投资成本和约定的回报后,对剩余的收益进行分配;固定回报指某个或某几个投资方收回投资成本后,剩余的投资方按投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对剩余的收益进行分配。

    2、生产模式

    电视剧的生产包括立项和制作。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电视剧产业市场分析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指出:电视剧的立项的核心是完成剧本。制作机构开发剧本的主要方式包括:根据名著改编;购买小说或网络文学作品的影视版权并进行改编;向知名编剧购买已成型的剧本或预购其正在创作中的剧本;根据初步创意或大纲,组织编剧进行剧本创作等。此外,电视剧的立项过程中,电视剧制作机构还需要完成电视剧项目在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并获得制作许可证。备案公示只需要提供剧本大纲即可。

    电视剧的制作以制作人为核心。制作人负责聘请导演、演员、组建剧组,并对电视剧财务预算、资金开支、演员选聘、剧组人员、摄制进程、后期制作等方面进行管理。

    剧组内部的大多数工作小组由执行制作人及其聘请的专业人员临时组建。剧组财务以专门银行账号单独核算,所发生的费用构成电视剧营业成本的主要部分;剧组的工作成果是电视剧素材,素材经过后期制作就形成可用于发行及播出的剧集。拍摄工作结束后,除导演继续参与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制片人、执行制作人和少量剧组工作人员还需处理剧组收尾工作之外,剧组其余工作人员的工作就此结束,剧组随之解散。

    3、发行模式

    电视剧的发行一般由主投方直接对下游播出平台进行发行;也可以由专业的发行机构一次性买断电视剧的发行权并进行销售。发行的过程可以在电视剧获得发行许可证之前,也可以在获得发行许可证之后。

    电视剧发行方通常会对首轮上星、非首轮上星和地面频道的家数有初步规划,并根据此开展商业谈判,最终根据协商的结果确定各个轮次的播出机构,签署销售协议。按上星播出时点分,电视剧的首轮销售模式分为“直接上星”和“先地面后上星”。“直接上星”模式指的是,电视剧由卫星频道首次播出。“先地面后上星”的模式指的是,电视剧先在几个地面频道播出,然后在卫星频道播出。卫视上星时段又分为:黄金时段上星和非黄金时段上星。按照卫视参与黄金时段上星播出的家数,又分为独播和联播。部分热播优质电视剧在首轮上星播出后,还会有二轮以上上星频道及地面频道播出。

    网络播出平台不存在信号覆盖面的问题,仅存在和电视播出平台协调的问题。目前很少有电视剧在电视台首播之前选择网络平台播出,但台网联播的模式已经较为普遍。电视剧发行方可以向一家网络播出平台出售独家网络播映权,也向若干家网络播出平台出售非独家播映权。

本文采编:CY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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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30年中国电视剧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发展趋向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电视剧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发展趋向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电视剧行业市场现状调查及发展趋向研判报告 》共九章,包含中国电视剧领先制作机构经营情况分析,中国电视剧主要播放平台经营分析,中国电视剧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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