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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事业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这两个规定的出台背景及内容规定等回答了提问。

    遵循四大原则,设计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术类公务员“引不进、留不住、干不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层机关压职压级等突出问题,都需要以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为抓手,加强和改进公务员管理工作。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那么,制定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遵循怎样的设计原则呢?

    “公务员分类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要与我国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干部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对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要坚持四大原则,即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依法分类、体现职位特点、注重平衡衔接。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需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立足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特点和现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因此需坚持依法分类,在公务员法确立的制度框架下将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划分出来,实现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各类别公务员的分渠道发展。

    为体现职位特点,将分别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形成科学的职位分类体系,并根据各类别公务员的管理特点,实行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促进专业化建设。

    “此外,还要注重平衡衔接,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三类公务员在职业发展空间上大体平衡。三类公务员主要立足本类别发展,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相互交流,有利于干部资源优化配置。”有关负责人说。

    立足职位职责特点,划分两类公务员

    从规定内容来看,两个《规定》均为6章,且在框架上基本一致,具体内容上分别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作出了相应规定: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权限;第二章职位设置,明确职位设置的原则、范围和程序;第三章职务与级别,规定职务序列、职务级别对应关系、职数核定办法;第四章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任职资格、职务晋升、免职降职、任职定级等;第五章管理与监督,规定分类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工资待遇、责任追究等;第六章附则。

    两个《规定》如何对两类公务员进行划分?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机关公务员职位性质、职责和工作内容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合理分解的基础上,立足于职位职责特点划分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成长周期长,培养成本高。

    “对这类公务员,从培养导向上看,我们倾向于将其定位成技术能手和技术专家。”有关负责人说,“基于这些因素,我们考虑在制度的设计上注重使他们能够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专注专业发展。同时满足机关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建立符合专业性人才成长规律的吸引、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制度。”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由于此类公务员主要分布在基层一线,因此,制度设计主要考虑基层实际,向基层倾斜,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同时通过从严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要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定配套办法,确保法规顺利入轨实施

    出台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今年是分类管理法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为做好法规入轨实施工作,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抓紧制定出台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套办法。两个《规定》属于完善公务员管理体系顶层设计的范畴,规定相对原则,实施时需要制定配套的职数设置办法、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职务套改办法以及有关工资政策。

    “同时,哪些公务员能纳入专业技术类管理,哪些能纳入行政执法类管理,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这是公务员分类管理顺利入轨实施的前提和关键。下一步要抓紧与地方和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范围。”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为及时完善分类后各项管理工作,在开展分类管理工作的同时,有关部门将按照不同类别职位特点,及时研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等制度,逐步开展分类招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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