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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迈出了扎实步伐

    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试验,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改革创新是发展的根本动力。过去我国农业发展取得巨大成绩,主要靠改革创新;今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仍然要靠改革创新。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30多年前,农村拉开了全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奠定了今天中国经济社会非凡成就的基础。现在,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转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农业,正在由粗放增长的传统农业向集约发展的现代农业转型。新常态需要新动力,新阶段需要新创举,依靠改革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改革迈向新征程,是时代的召唤、历史的必然。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农村改革在创新体制机制、释放改革红利方面迈出了扎实步伐。如对新疆棉花和东北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在两个省整建制推进,在其他省区市的多个县整建制实施。《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已正式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供销社和农垦改革思路逐步清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功实现并轨……一系列改革举措,正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大地上有序推进。

    明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抓住机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环境,形成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就是要为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新条件。改革是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创新驱动的良方。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尽快走出大宗农产品“政策市”的被动局面,为多元市场主体的成长留出足够空间,让市场价格真正反映供求关系。对现阶段需要继续保留的最低收购价等干预性收储,要创新实施机制,在实施主体之间形成适度竞争。推进价补分离改革进程,在总结完善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择机将部分新产品纳入试点范围,并适时启动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就是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主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转向非农产业就业,农业副业化、劳动力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在工业化、城镇化“快变量”与农地流转、规模经营“慢变量”之间寻找平衡点,既不贻误时机又不拔苗助长,是农村政策面临的重大课题。应以“三权分置”的思路,在明确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已离土离乡的承包户将土地经营权向其他愿意留在农村务农的人流转,发展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30多年前的农村改革之所以成功,就是得益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得益于充分吸纳农民创举。要破除制约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观念和机制障碍,允许“探索、探索、再探索”,让亿万农民创造创新的活力得以迸发。

    同时要加强顶层设计,更加注重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同时又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只有准确把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作出的部署,农村改革才能不断迈向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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