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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将于6月25日起正式实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国家标准将于6月25日起正式实施。《通则》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编制,5月6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各个地方,建设标准参差不齐、难以统一考核评价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发布的《通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对于实现全国技术标准的统一,解决高标准农田“在哪建、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下结合、相互衔接具有 。

    长期的科研观测表明,优质耕地基础地力对粮食产量的贡献率在60%~70%,但有各种障碍问题的耕地土壤贡献率只有40%左右。据统计,我国因水土流失、贫瘠化、次生盐渍化、酸化导致耕地退化面积已占总面积的40%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不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的基本前提,更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选择。

    《通则》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要求。其中核心部分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六个方面。此外,《通则》还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维护权益和可持续利用的五项原则。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方面,《通则》明确要求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田间道路通达度不低于90%,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低于90%,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据了解,各部门下一步将共同做好《通则》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利用评价“首”、“尾”两个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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