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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核心任务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

    在当前,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提高农民合作社的活力和竞争力,为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

    一、深刻认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规律,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建设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遵循从家庭农场(农户)到农民合作社,再到农工商综合体(大型农业企业)的基本规律,因此家庭农场(农户)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农民合作社是否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

    当前,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发展股份型、合伙农场,并积极推动家庭农场加入农民合作社。与弱小的农户不同,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入合作社对其利益的获得具有重要影响,合作的需求就会被激发出来。因此,家庭农场是农民合作的基础和条件,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将为形成大规模的合作组织提供坚实基础。

    二、建设农民合作社现代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培训教育,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一是健全农民合作社现代管理制度。首先,要完善全体会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等制度。其次,要采取措施帮助合作社引进年轻、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再次,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做到账务清晰可查,定期向农户公布合作社的经济收入、利益分配、固定资产投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等情况。对于集体和企业带动的农民合作社,要确保资产产权清晰,精确界定集体、企业资产在农民合作社中的股份大小,从而保证农民充分享有合作社的收益。要规范国家财政资金账务管理,加强对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给合作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最后,政府要着力推进大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确保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二是建立入社农户培训和激励机制。政府和合作社要为农户搭建培训学习、技能竞赛、实习操作、技术创新、产品展示、信息服务等平台。既要关心实力较强农户的生产,也要关注实力较弱农户的成长。对于已经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要从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增强农户的生产经营水平,提高农场主、农民合作社成员成本核算、效益分析的本领,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要规范合作社保障其成员接受农业技术培训教育的权利,保证农民每年都有一定时间的脱产或非脱产学习。

    三、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分工与专业化,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推动以产品为基础的分工与专业化,促进农业技术创新和生产方式革新。不同层次的分工与专业化,包括农业区域的专业化、农场经营项目的专业化、经营过程劳动分工的专业化等互相关联、互相促进,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和生产工具的革新。二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分工与专业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必须有与之相配合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农业服务的分工与专业化将使得农场主和合作社只需专心于生产计划制订、市场研究,不直接参与农业投入品的购买、生产管理、加工、销售等,这将进一步导致分工的细化和深化,使门类繁多的为农业服务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应运而生,包括专业化的农资服务组织、植保服务组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以及加工、销售等合作社。以社会化服务为基础的分工与专业化将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导致农村就业结构的改变。

    四、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建设农工商综合体。政府要大力推动联合社建设,包括专业合作、股份合作以及横向、纵向合作。当前,尤其要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的纵向协作,成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相关合作社之间相互协作的联合社,满足市场化需求。要建立联合社登记、管理制度,创新联合社的信贷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

    农工商综合体是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适应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生产组织。它将工业、商业、金融等与农业有关的部门用合同或经济控股形式组成农工商联合体,通过商业合同关系使农业生产单位及合作组织的各种工业性或销售、运输等作业环节,分别由农工商综合体的各种专业公司来完成。这些综合体的经营范围很广,组织领导者为一些大公司或集团,其基本架构是“龙头企业或集团+大中企业+农民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家庭农场)”,呈现金字塔型结构。

    农工商综合体是农业结构的高级化形式。首先,它把农业、工业和商业综合在一个大系统里,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部门有机地结合起来;其次,它把与农业关联的产业看成是一个庞大的网络,既发挥了农业专业化的优势又规避了农业专业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再次,它把农业初级生产与国内市场、国际市场连接起来。

    自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农工商综合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迅速发展。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以后建立了多个农工商总公司、农工商集团等,但是现在它们中的许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的联系已经荡然无存,国际上发展农工商综合体的做法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推广。

    五、健全农业产业组织,保护农民合作社利益。政府要积极扶持发展农业产业组织,发挥市场在服务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是积极促进成立家庭农场协会和农民合作社联合会。它们不仅是协调、管理农场和合作社的有效组织形式,也肩负着为农场和合作社争取合法社会、经济地位的责任。二是加强农业行业协会与农业商会的作用。行业协会是包括某一产业所有的农场、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的横向社会组织。商品协会是包括一个生产链中所有农场、合作社和公司,即从原材料供应商到最终产品的销售商的纵向社会组织,是农业链条的利益代表,其范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出口、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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