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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4月1日起执行

    近日从区发改局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烟台市出台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该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依法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时,可收取检验费。具体标准为: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50元/车次; 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30元/车次。

    规定要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车主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各检验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服务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莱山区检测站地址:莱山区澳柯玛大街瑞檬达路6号,烟台东山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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