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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规范网络团购意见六大看点

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抽奖舞弊、维权困难……当前网络团购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日益困扰着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一方面,网络团购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相关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在急剧上升。

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这一意见有哪些重点值得关注?

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

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有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团购时,应注意查询上述信息,发现问题切勿交易,并向工商部门举报。

对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和取缔,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

团购网站要做“把关人”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其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得为无营业执照的供应者提供服务。

此外,团购网站经营者还应当对团购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备案,考查确认商品库存、发货速度、物流体系、服务细则等关键因素,以保障团购商品或服务质量,并防止出现虚高报价。

坚决查处“霸王合同”

目前,不订立合同、合同不规范或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大量存在,是造成网络团购纠纷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不得以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一方面要坚决查处“霸王合同”,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有效规范网络团购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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