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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开始征求意见

日前,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在京发布《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延保规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泽蕊表示,“延保规范”是协会联合家电行业从事延保服务活动的企业自律、规范延保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延保规范”对家电延保服务的从业要求、保修与风险管理责任、延保服务要素、服务规程、从业人员要求以及相应的服务质量测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延保规范”中明确规定,家电延保服务是以国家家电“三包”规定为基础、由从事家电延保服务销售、管理、风险管理、维修服务等一系列相关服务活动的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为消费者提供的一种延长保修时间或扩大保修范围的有偿服务,服务内容要以合同形式约定。赵泽蕊提示,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产品时,要关注延保服务提供方的资质,注意审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等。


  据了解,家电延保服务是在家电销售及服务活动中为消费者提供的新型增值服务业务。由于家电延保服务规范的缺失,致使一些没有资质的企业混入这一领域,各种各样的家电延保服务产品让消费者难以辨别,对家电延保服务的良性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延保规范”借鉴了国外对延保服务的规范要求,填补了国内空白,明确了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在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了按照延保服务规程要求为消费者提供规范化服务,提出了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责。


  “延保规范”是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联合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延维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新可安保修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待征求意见后,由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发布施行。


  与此同时,记者从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获悉,参加首届中国家电服务商大会的全国300名家电服务商代表,讨论通过了《家电服务商权益保护办法》。该《办法》是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为维护家电服务商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办法》提出,服务商拥有自主经营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声誉权、收益权、安全作业权、条件保障权、知情权和损害赔偿权;服务商应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提供家电服务维修劳务时,既不用自身优势向对方强加不合理条款,也不应自身处于弱势,接受过度苛刻要求;在服务维修作业过程中,遇到不安全作业环境及相关条件时应停止作业;对媒体不实报道、消费者不实投诉、控告,应及时澄清,收集、提供证据,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对消费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及社会上的黑网点侵害服务商声誉等行为,应及时警告,必要时报警,并如实收集证据或记录,作为提出赔偿或补偿诉求的依据;服务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向协会寻求帮助和支持、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还了解到,首届中国家电服务商大会把每年9月20日确定为“家电服务商权益保护日”。 (本报记者  胡斌)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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