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 华夏基金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北京) |
2 | 嘉实基金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北京) |
3 | 易方达基金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广州) |
4 | 南方基金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深圳) |
5 | 广发基金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广州) |
6 | 博时基金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深圳) |
7 | 大成基金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深圳) |
8 | 富国基金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上海) |
9 | 华安基金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上海) |
10 | 上投摩根基金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上海) |
相关市场研究报告:2012-2016年中国基金行业行业分析与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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