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研咨询 - 产业信息门户

实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内容摘要:在住房保障中,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需求、政府融资状况和长期持有成本等因素,建议政府直接拥有的租赁型实物保障房覆盖范围不超过全部应保对象的20%,包括共有产权方式在内的所有实物型保障房覆盖范围不超过全部应保对象的50%。

  2011年—2020年,即“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应基于当前我国住房保障的现状,着眼于“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需求的新特点,统筹考虑住房保障效益和成本,确定住房保障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思路。

  基于对我国住房总量状况和住房保障需求情况的测算,报告建议到“十二五”末,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到“十三五”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综合考虑住房保障对象的需求特点、保障成本和政府保障能力,在目前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公租房以及租金补贴等多种保障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逐步提高货币补贴在住房保障方式中的比例。在“十二五”期间集中、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体保障房建设为主,向为保障对象提供多种与其需求相适应的住房保障方式转变。

  在住房保障中,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需求、政府融资状况和长期持有成本等因素,建议政府直接拥有的租赁型实物保障房覆盖范围不超过全部应保对象的20%,包括共有产权方式在内的所有实物型保障房覆盖范围不超过全部应保对象的50%。

版权提示: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

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700-9383
010-60343812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项目可研
定制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