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研咨询 - 产业信息门户

电子商务领域存在“征税盲区域”,税收流失严重【图】

    税收监管存在时滞, C2C 电商模式成为“征税盲区”

    虽然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并日趋成熟,但税务部门的征管及信息化建设与其进行对接需要一个逐步探索并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税收监管时滞效应的存在使电商行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 “征税盲区域”,造成了一定的税收流失。

    2014 年 3 月 15 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第七条规定,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该规定,对以企业为主体的 B2C 电商卖家与 C2C 个人网店的监管将存在显著差异。企业或品牌电商卖家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此基础上正常纳税;而对于个人网店,管理办法的规定较为模糊,也并未指出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具体内容。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的 C2C 个人卖家,在核查其真实身份信息之后可以暂时不必办理工商登记,由电商平台进行管理。

    事实上,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我国的 B2B 电商以及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 B2C 电商,其卖家均已进行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 B2C 商家入驻平台签订的协议中有一般都有依法纳税的规定。以天猫为例,《 2014 天猫入驻服务协议》中商户的声明与保证部分第七条规定: 其在天猫出售商品,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适格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而淘宝网、拍拍网等 C2C 平台上的中小卖家,个人招商对象只针对年满 18 周岁的中国大陆公民, 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没有工商注册执照,也没有税务登记证,因此没有纳入征税范畴。
京东、天猫等 B2C 电商征税机制逐步完善

数据来源:证券公司研报

    2014 年,中小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 B2B 在中国电子商务中所占份额共计73.4%,对应市场规模为 90282 亿元;网络购物所占份额为 23%,交易规模 2.8万亿,其中 B2C 市场规模达到 1.29 万亿元, C2C 市场规模为 1.51 万亿元。 仅仅按照 5% 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 3% 的增值税率来计算,都是一项巨大财源。

2010-2015年中国网购市场 B2C 及 C2C 占比

数据来源:wind咨询

    电商行业税收流失严重 ,造成竞争环境不公

    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规模,目前可行的估计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平均税负法”,二是“流失率法”。平均税负法的估计方法为:根据实体交易中历年增值税、消费税与商品销售总额估计出“平均税负”,然后根据电子商务交易额乘以“平均税负”,获得估计的税收流失规模。“流失率法”的估计方法为:

    通过计量回归分析估计出基于电子商务交易额的“税收流失率”, 具体回归方程为 T=α+βE+γW+ε,其中 T 为实体经济税收总额, E 为电子商务规模, W 为其它控制变量,包括消费总额、政策变化虚拟变量等,将交易额乘以“税收流失率”即获得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规模。

    根据 2010 年-2014 年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测算,不考虑所得税和少部分纳税额时, 2013 年我国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的平均负税水平为 16.7%。例如 2010 年到 2014年增值税与消费税的总额为 8 万亿元,同期电子商务交易额为 48 万亿元,则平均税负=8/48=16.7%。

    2014 年中国电子商务规模为 12.3 万亿元,而尚未完全纳入税收体系的 C2C 电商模式规模为 1.51 万亿元,按照平均税负水平进行测算的税收流失规模约为0.25 万亿元,占实体总税收的 1.8%;

    如果按“税收流失率”方法进行估算,基于 1994-2013 年数据建立回归模型,以税收总额作为因变量,电子商务规模作为自变量,得到历年来电子商务交易额对税收总额的影响系数为-0.13。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每增加 1 个单位将使税收总额减少 0.13 个单位。因此,以 2014 年 C2C 电商来作为税收流失的主体,可以预测出 2014 年电商税务流失约为 0.20 万亿元,约占实体税收的 1.4%。

    内容选自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调研与投资前景报告

    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基本一致,由此可见每年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严重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税收流失额要比以上估计值要高得多,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基于可行性的考虑,估计时并没有将所得税和少部分纳税额流失包含在内,这意味着实际的流失程度更为严重。第二,以上估计方法仅仅是针对电子商务交易本身,由部分电子商务模式处于税收监管之外及税收优惠造成。但另一方面,电商的发展给传统商业模式带来冲击,线下交易数量的减少也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这必然进一步加剧税收流失的问题,造成对传统实体企业的不公平。

    C2C 规模 14 年增长幅度为 35.2%,且今后仍保持稳定增长来预测, C2C 市场规模由 1.5 万亿增加到 3 万亿需要两年多的时间,那时总流失会达到 0.5 亿,规模较大,政府会采取措施对其征税。也即预测 2017 年会加强C2C 的税收监管。

C2C 电商规模预测

数据来源:证券公司研报

C2C 电商领域收流失评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本文采编:CY202
10000 10702
精品报告智研咨询 - 精品报告
2024-2030年中国B2C电子商务行业市场运营态势及发展前景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B2C电子商务行业市场运营态势及发展前景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B2C电子商务行业市场运营态势及发展前景研判报告》共十章,包含中国B2C电子商务主要企业分析,中国B2C电子商务在不同行业的应用分析,2024-2030年中国B2C电子商务投资及前景分析等内容。

如您有其他要求,请联系:

文章转载、引用说明:

智研咨询推崇信息资源共享,欢迎各大媒体和行研机构转载引用。但请遵守如下规则:

1.可全文转载,但不得恶意镜像。转载需注明来源(智研咨询)。

2.转载文章内容时不得进行删减或修改。图表和数据可以引用,但不能去除水印和数据来源。

如有违反以上规则,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版权提示:

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

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700-9383
010-60343812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项目可研
定制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