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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对策与建议

    内容摘要:防止腐败,控制寻租,削弱行政权力的空间,缩小权力对收入机会的扭曲作用。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1、进行资源开发的规划,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要以科学的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的产权制度为核心,以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为目标,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形成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贵州在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应优化资源产权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的所有权、开采权和保护权,使体现于资源上的权、责、利尽可能对应,实现参与式发展。同时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有序的执行机制、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进行和监控资源开采权利的交易,进一步完善矿业领域市场的经济秩序。防止腐败,控制寻租,削弱行政权力的空间,缩小权力对收入机会的扭曲作用。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第一,从法律上确定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明确中央、地方的分工及投入所占比例及增长速度。第二,从法律上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的环境目标和责任。第三,具备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目标、经济补偿手段、补偿利益相关方这三个要素的法律或文件规定均可列入生态补偿法制保障内容。第四,对与现有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废止那些不合适宜的条款。

    2、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主要是补偿金的筹集制度、分配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等;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要有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包括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或单位四个层次。中央政府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宏观指导者,坚决执行生态补偿;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或单位是生态补偿的执行者。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必须充分调动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农户或单位的积极性,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农户,使其成为“动力源”。

    总体上,生态补偿的基本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明确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第二,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第三,实行“新旧账”分治,明确矿山环境恢复补偿主体以及责权利,多渠道筹集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第四,以重置成本为依据确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标准,因地制宜地确定征收办法。第五,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补偿。第六,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招标、监管和效益评价机制。

    3、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第一,中央应加大对西部地区尤其是承担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资源输出地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支持西部地区的生态建设;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第二,加强财政立法,制定中央级《财政转移支付法》,建议有关部门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具体用途、监督形式、处罚规则以及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算办法等,均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第三,在现有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中增加生态补偿科目。第四,将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对西部地区的一艘性转移支付;引导省级政府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如东部沿海省份向对口支援的西部省份予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转移支付(如技术、设备、资产转移等)和价值转移支付;东部地区开征生态环境费(税)设立“西部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

    4、强化资源利用与生态补偿的税收政策

    第一,鉴于资源税与矿区使用费性质相近,可以考虑将二者合并,由税务部门统一管理,这样既降低了征收成本,便于集中管理,也可减轻企业负担。第二,调整税负,在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各类资源的外部成本、稀缺程度及经济效用等因素确定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对资源回收利用、开发替代资源等行为予以税收鼓励。第三,改进计税方法,由现行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提高资源税的税负水平,限制掠夺陛开采与开发。

    5、建立生态补偿金筹集和使用制度

    通过政府手段、市场手段、社会手段筹集生态补偿资金。政府手段包括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基金”、“矿产资源开采生态补偿保证金”等制度。市场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渠道:第一,通过征收资源税费和环境税费的形式来筹集补偿资;第二,建立碳汇交易市场、矿山开采权交易市场和排污权交易市场,政府可征收交易税;第三,可以直接向受益者(企业)征收环境资源补偿费;第四,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以及植被恢复费用;第五,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第六,考虑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彩票,筹集一定的资金。社会手段包括积极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赞助等。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资源保证。贵州作为西部资源大省,在发展中面临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建立健全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资源与环境、发展与保护的矛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资源可持续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也是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和谐、公平发展以及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总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其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也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为我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将会对我国的发展理念以及发展方式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也将获得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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