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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借鉴国内沿江(海)经济带开发融资模式分析

    内容摘要:三大经济带开发中还在国内开拓性地运用了许多项目融资方式。项目融资方式类似于主要经济发达国家采取的公私合作(尤其是特许经营、PPP),都是以不同形式引入私人资本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手段。

    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的开发是国内沿江(海)流域开发中最为成功的案例。三大经济带开发都从基础设施建设着手,涉及产业带建设和城市群建设,并在投融资活动中形成了一些中国特色。

    1、基本模式:双重身份的投融资平台成为投融资主体

    从共性来看,在三大经济带开发中,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不容忽视。珠江三角洲开发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因而扮演着改革“试验田”的角色,开发建设中的投融资模式都属于探索阶段。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广东省政府率先探索推行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这种借钱发展建设的模式逐渐演变成了开发建设中投融资平台的前身。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发以来,经过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功能性开发和综合配套改革等发展阶段,投融资模式逐渐成熟。政府以财政拨款、土地注入、资产注入等方式组建了各种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投资公司,作为区域内筹集资金的重要平台,发挥了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功能,完成了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长三角开发中成立的上海久事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有限公司等,作为投融资主体,投资建成了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和市域高速公路网络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和开发区建设项目。在环渤海经济圈开发中,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仅完成了新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在新区内新兴产业发展中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投融资平台筹集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实质上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融资模式。投融资平台本身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政府政策意图的载体,其投资开发必须以政策为导向;另一方面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活动必须考虑自身财务的持续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因而,这种融资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既实现了政府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意图,又通过内部资源整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开发水平。

    2、融资渠道:从单一化到多元化

    三大经济带开发中融资方式的发展是与我国改革开放中国家政策的逐步放开和金融市场的完善紧密相连的。从最初单一的财政融资、信贷融资,到探索资本市场的产业投资基金融资、企业债券融资以及各种项目融资方式的运用和创新等,经济带开发中走了一条从一元化融资逐渐向多元化融资转变的道路。

    财政资金是三大经济带开发中最初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数量有限,但却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多采取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形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如长三角开发中,中央政府给予浦东新区的“1234”政策、“52111”政策等。在各投融资平台的组建中,地方政府都给予了大额的财政拨款,或以土地、资产注入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使平台公司资产达到一定规模,以具备对外融资的能力。

图1 湖北长江经济带开发融资模式框架

    三大经济带开发初期,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由于各投融资平台(最初是政府的代理机构)以政府信用作支撑,因而能较成功地争取到信贷资金。在整个开发中,国家开发银行都给予了上千亿的资金支持。以深圳特区为例,截至2008年末,国开行在深圳市的贷款余额达到817亿元人民币。

    然而,单一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大规模开发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经济带开发中各种资本市场融资手段逐渐涌现,在长三角开发中率先运用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为解决浦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作为投融资平台的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在国内首次发行了企业债券,并取得了较好的融资效果。而后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在其他区域开发中也被广泛使用。为扶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三大经济带还积极争取与机构投资者合作,募集了不同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如长三角开发中创建的科技孵化创业基金、天使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分别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以天使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为例,截至到2008年底,合同出资额分别达到602亿元和500亿元人民币。在环渤海经济圈开发中,种子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天使基金、渤海产业基金等众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也都较好解决了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大的难题。而渤海产业基金更是成为国内首只正式获准成立的私募产业投资基金。

    三大经济带开发中还在国内开拓性地运用了许多项目融资方式。项目融资方式类似于主要经济发达国家采取的公私合作(尤其是特许经营、PPP),都是以不同形式引入私人资本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手段。具体形式除BOT(即建设—营运—转让)外,还创造性地采用了BDOT(即建设—开发—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转让)等新的形式。珠三角开发中,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是我国较早使用BOT融资方式的成功案例。运用这一融资方式的深圳轨道交通4号线在当时开创了公共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先例。而在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开发中,水、电、收费公路等经营性大型基础建设项目,都普遍采用了BOT模式。在浦东自来水厂与法国威望迪公司合作中,还运用了TOT模式,取得了优于BOT项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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