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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速公路建设BOT模式的借鉴分析

    内容摘要:我国在采取BOT模式引进民间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了超时收费、收费过高;个别路段还通过转让经营权、变更法人、追加项目延长路桥收费期限;还有一些高速公路建设为吸引民间资本在签订投资合约时就存在着利益分配格局的弊端等现象。

    2012年3月2日,山西省政府成立高速公路筹融资小组,并正式挂牌成立了山西省交通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国资委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推动7家省属煤炭企业共同为山西高速公路建设投融资。2012年5月,山西省交通厅宣称,“为确保在建高速公路顺利完工,决定由省属的焦煤集团、同煤集团等七大煤炭集团每家注资15亿元,组建6家交通子公司,由省交通厅代建代管,购买在建或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以7家煤炭集团共同出资的105亿元,加上国家财政预拨给山西交通厅的100亿元,共205亿元做资本金贷款,届时可解决资金600亿元”。

    山西省利用BOT模式解决高速公路建设中资金缺口问题,有其独到的特点,一是只利用本地企业,而不是普遍采取的引进外来投资者的办法;二是只引进国有企业资本,而不是引进私人资本;三是只针对全省的新建高速公路,而不是针对一条高速公路;四是只是一方主导,另一方顺从,而不是双方自愿。

    广深高速公路建设BOT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深高速公路由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甲方)与香港合和中国发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合作,共同成立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及经营管理。项目总投资13.4亿美元和7.04亿人民币,其中由香港合和中国发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注册资金0.9亿美元及提供股东贷款4.5亿美元,国际融资银团提供项目抵押贷款8亿美元,以香港合和中国发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借款人,以同等条件转贷给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内银行提供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费贷款人民币7.04亿元。从1997年开通运营至今,其路费总收入超过350亿元,是初始投资122.17亿元的两倍多,合同签订的收费时间才刚刚过半。

    广深高速公路建设中,广东省政府出具特许权协议,广东省交通厅、财政厅等部门为此项目提供利息贴补等政策,并承担了高速公路收费与投资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川交通厅积极探索并坚持走“多个积极性、多元主体、多种方式”的交通运输创新发展道路,形成了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盛世互动、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的交通建设新格局。截至2011年,四川省利用BOT方式招商引资的高速公路共计24条,总投资1,846亿元。以BOT方式的投资主体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省外投资商,又有省内大企业;既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验丰富的建筑类企业,又有筹融资能力极强的上市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多元化投资建设格局基本建立,形成了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并重,BOT、股份制等多种市场运作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模式,加快了四川高速公路建设的速度,解决了四川高速公路资金短缺的困难。

    由于,国务院2010年出台的“新36条”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细则不完善,许多细节难以落实,所以,我国在采取BOT模式引进民间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了超时收费、收费过高;个别路段还通过转让经营权、变更法人、追加项目延长路桥收费期限;还有一些高速公路建设为吸引民间资本在签订投资合约时就存在着利益分配格局的弊端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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